我国地质遗迹保护现状浏览次数:765 发布日期:2003-06-19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遗迹/地质遗迹和化石我国地域辽阔,多样性的气候条件和复杂的地质地理条件,形成了种类繁多的地质遗迹,包括各种岩溶、丹霞、火山、冰川、海岸、花岗岩奇峰等奇特的地质地貌景观,典型的地质剖面和构造形迹以及丰富多样的古生物化石等。如桂林岩溶地貌,黑龙江五大连池火山群地貌,广东仁化、江西鹰潭等丹霞地貌,在世界自然宝库中享有盛名。特别是近年来,陆续发现了河南南阳、湖北郧县、内蒙古等地的恐龙蛋及骨骼化石、辽西的鸟化石等堪称世界罕见和珍稀的古生物化石。这些不仅是中国的财富,也是世界的财富。这些地质遗迹有着极为重要的科学价值和观赏价值,在生物演化及人类生存发展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它们不但是人类了解地球发展历史及寻找矿产资源的实证资料,大部分还是人类回归自然,修养身心的旅游资源。地质遗迹作为一种地质资源,可被人们开发利用,转变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人类文明愈是高度发展,它们在人类生活中的地位就愈加重要。保护好地质遗迹,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客观要求。 1980年以前,我国地质遗迹多是作为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区中的一项保护内容。1987年,我国开始建立一批独立的地质自然保护区。1995年,原地质矿产部颁发了《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使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得到了比较快的发展。据22个省(市、区)最新统计,已建地质遗迹保护区52处,其中国家级10处,省级19处,市、县级23处;规划拟建地质遗迹保护区325处,其中国家级67处,省级162处,市县级96处。此外,有些地质遗迹还分布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和许多自然保护区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对保护我国地质遗迹,起到了积极作用。 国土资源部成立以来,为落实国务院所赋予的地质遗迹保护职责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起草了有关地质遗迹管理办法,1999年底又专门召开了全国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工作会议,交流了经验、讨论了全国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研究了存在的问题,部署了下步工作,促进了包括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工作在内的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开展。 然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是国土资源部的一项新的工作,我国在地质遗迹保护管理中尚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 ⑴至目前为止,全国尚未进行全面系统的地质遗迹调查工作,地质遗迹的基本状况不清,缺乏系统、完整、翔实的基础资料。 ⑵地质遗迹保护区数量过少,数量仅相当于自然保护区总数的2%左右。许多有价值的地质遗迹尚未得到有效保护。 ⑶现有的地质遗迹保护区的数量、类型和管理水平与我国拥有生物多样性和丰富资源的大国地位不适应。 ⑷地质遗迹破坏严重。一些重要古生物化石遗产地和重要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比较突出的如河南西峡恐龙蛋化石、广西的许多溶洞、黑龙江五大连池火山地质地貌景观等。 ⑸地质遗迹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不到位。 ⑹缺少专项保护经费,严重制约了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开展。 ⑺地质遗迹保护法规不健全,现行法规宣传力度不够。 ⑻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对外交流不够,难与国际上的通行作法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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