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开始组织实施

浏览次数:695  发布日期:2004-02-28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和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主持、山东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2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已以“鲁政字[2004]8号”通知开始组织实施。《通知》明确《规划》是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同时明确“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生态省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知》要求各市以及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上一级《规划》,结合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发育现状和发展趋势,编制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上一级国土资源和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编制年度防灾预案,积极开展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工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建设,按照“以人为本”、“非工程措施为主和易避则避、易治则治”的原则,启动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同时要求对《规划》的实施要责任到人,定期检查督促,确保完成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通知》要求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对《规划》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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