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网络信息发布审批制度

浏览次数:676  发布日期:2004-03-08  分类:通知公告
第一条 为保证地质环境各类重要信息及时上网发布,保证信息安全,保证信息准确、全面,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指信息主要是:国土资源部有关地质环境管理信息;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地质环境项目工作信息;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各项工作及业务活动所产生的信息;各省地质环境工作信息以及其它有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内容的专业信息。第三条  所有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部、局及院有关信息安全与保密的管理规定。第四条  信息审批。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信息发布的审批,按照分级分类审批程序执行。国土资源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需要网上发布的信息,按照部、局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上网发布。其它信息审批分为:院长审批签发和分管信息工作的院领导审批签发。院长审批签发的上网信息主要包括以下范畴的内容:(1)部领导,司、局领导,院领导讲话;(2)涉及地质环境工作重要文件的相关内容;(3)重要地质环境监测、调查等数据资料; (4)重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5)部、局、院重要会议信息;(6)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建设的重大地质环境事件;(7)各类专业数据库、数字化地图;上述重要信息之外的一般性信息。由分管信息工作的院领导审批签发。第五条  网络信息发布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批和发布(1)各部门提供的网上发布信息,需提交打印输出文档,并填写《中国地质监测院网络信息发布审批表》(表样附后)。(2)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提供的信息校核,签署意见后按照分级审批原则进行上网审批签发。(3)网络信息发布审批签发完成后,信息提供部门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档到网站运行管理机构,由网站运行管理机构制作发布。(4)网站运行管理机构对已经签发的稿件进行备案存档后交工作人员制作上网发布。第六条  院信息室作为网站运行管理机构对各部门提供的上网信息,必须认真负责,不能泄密。发布信息时不能随意更改原始稿件的内容。第七条  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信息发布审批表发布信息标题  主要内容及相关说明:         信息提交时间    年    月    日信息发布时间需求   年   月   日建议信息发布所属专题栏目□新闻□地质环境动态□会讯□行业信息□公告通告□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提供部门 信息提供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信息提供者 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       院长签署意见          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发布信息的有关说明信息类别信息提供/负责部门院务信息院办党群工作信息党办、工会项目管理信息科技外事及项目管理处科技情报信息情报资料中心项目及专业活动信息各专业处室院外地质环境新闻及重大事件信息编辑部记者站部、局有关地质环境信息环境评价中心  附件:信息发布审批表[右键-目标另存为]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043816123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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