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汛前地灾防治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督促检查简报

浏览次数:734  发布日期:2004-04-07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一、玉溪市地质灾害防治及矿山地质环境督查2004年3月12日~15日,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处长耿弘、副处长任坚带队,组织省内专家会同对玉溪市、通海县、华宁县、澄江县国土资源局有关领导,对通海县湖滨地带广大农村因特殊土引发的地质灾害情况、华宁县向阳煤矿和澄江县空心坟磷矿矿山地质环境等进行了实地调查、巡查。根据调查、检查情况,提出了以下意见:(一)关于通海县湖滨地带农村地质灾害1、要从政治的角度,从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十分重视该地质灾害隐患,此问题关乎农村弱势群体生命、财产之根本利益。2、该地质灾害的成因是清楚的,灾情是严重的,该问题在通海城镇和农村规划建设中将长期存在,其发展趋势也是不容乐观的。通海县湖滨特殊土引发的地质灾害3、对该问题的处置,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国土资源、建设、计划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协同努力。通过开展详细的调查;做好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和建设规划;按照专业技术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用简便、实用、经济、可靠的处理技术,对已产生灾害的村庄地基基础进行处理。在今后的规划建设中,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必要的指导工作。4、要加强对当地群众的宣传和教育,尤其是地质科普知识的宣传,按照所处地质环境特点和条件,协调自身在发展和建设中的相关行为活动。5、调查组对目前该类特殊土引发的灾害的处理方法进行了介绍,为当地下一步开展工作提供了参考。(二)关于华宁县向阳煤矿和澄江县空心坟矿山地质环境1、华宁县向阳煤矿采区产生的滑坡规模大,未完全稳定,对煤矿存在很大的危害和影响,滑体对下覆煤层产生较大的挤压作用。采矿权人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在煤矿开采、生产同时,敦促其继续积极采取预警预报、削坡减载、截排水等措施,加强防治工作。该煤矿在为地方经济社会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重视和加强对矿区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积极开展和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排土区土地复垦、废土石综合利用等工作,为我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起到了示范作用。向阳煤矿采区向阳煤矿排土场向阳煤矿排土场复垦                     为进一步推动该煤矿地质环境恢复整治,积极向国土资源部争取资金和技术支持,县国土资源局要做好项目申报的有关准备工作。届时,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进行申报。2、澄江县空心坟磷矿,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作有了一定的进展。该矿今后的地质环境恢复整治、土地复垦等工作,应该注意与澄江动物群国家地质公园的关系,将其一并纳入考虑,统筹规划。为进一步推动该磷矿地质环境恢复整治,积极向国土资源部争取资金和技术支持,县国土资源局要做好项目申报的有关准备工作。届时,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进行申报。二、怒江州地质灾害防治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2004年3月18日~22日,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处长耿弘、副处长任坚带队,组织省内专家会同对怒江州国土资源局有关领导,对泸水县、福贡县、兰坪县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整治等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工作组对怒江、澜沧江两岸和主要公路地质灾害进行了巡查;对福贡县民族中学崩塌,兰坪县城南滑坡、营盘镇中学滑坡、金满铜矿塌陷滑坡、铅锌矿区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就兰坪县城南滑坡一期治理情况、二期治理计划和铅锌矿区南大沟泥石流治理工程的部署进行了现场考察、研究。对日常地质灾害防治、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重点区域和地段地质灾害防治等有关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和有关要求。(一)关于福贡县民族中学崩塌1、安排专业技术单位,尽快开展详细勘查,提出防治方案,上报省厅。2、针对中学所处地质环境脆弱、复杂,地质灾害隐患较大等实际,学校扩建计划必须十分重视地质灾害的威胁,全面深入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3、根据勘查、评估结论,决定是否防治或进行搬迁。(二)关于兰坪县城南滑坡1、县政府要成立二期治理工程领导机构或指挥部,明确主要负责部门、协同部门及其职责,该治理工程应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持。2、落实一期配套资金后,才能启动二期治理工程。3、抓紧准备,在汛期完成二期主体工程。(三)关于铅锌矿区南大沟泥石流治理工程1、在进一步系统化和完善该沟泥石流防治方案的基础上,组织编制项目工程设计与预算、项目实施管理方案,按照时间要求上报省厅审查批准后组织项目实施。2、该矿区今后的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该积极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推动和督促采矿权人逐年投入资金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崩塌造成福贡县民族中学食堂、校舍损毁3、针对该矿区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严重、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严峻形势等情况,必须对该矿区系统全面地进行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构建统一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将采矿权人依法履行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义务情况纳入企业年检。兰坪铅锌矿采区 
附件下载: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