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建立地灾预警体系 有效提高预防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浏览次数:677 发布日期:2004-04-16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颁布实施后,青海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宣传《条例》,并对今年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出安排。省国土资源厅要求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调查、勘查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的各项制度,采取重点地质灾害防灾隐患点汛期巡查、预报等应急防范措施,并与气象部门联手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同时,要搞好重点县、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查清隐患,建立群测群防预警体系。特别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落实防灾责任,有效提高预防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避免重大地质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地灾造成的损失。中国国土资源报讯(记者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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