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灯塔国土局扎实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浏览次数:637 发布日期:2014-12-01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为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灯塔市国土局扎实推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灯塔市国土局进一步建立健全复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领导小组等机构,形成部门密切、上下联动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格局。科学编制并落实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努力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做实做好。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灯塔市国土局通过深入开展“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青山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普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广大大干部群众和矿山企业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好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关系;充分调动矿山企业责任人的积极性,提高矿业权人保护地质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是多元融资,努力筹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灯塔市国土局积极探索将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相结合,促使两类项目同步推进,实现效益最大化。督促矿业权人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切实履行恢复治理义务。按照“谁投资恢复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适时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 四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按照市政府要求,开展联合稽查执法行动,加强执法案件的沟通、协调,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矿山生态环境行为。对非法开采的矿山依法予以查处。对严重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矿山严格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五是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企业的监管,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要求,足额征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监督企业履行恢复治理责任,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并重,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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