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正式启动浏览次数:642 发布日期:2004-06-24 分类:地质环境灾害预警预报为更好的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有效的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和江苏省气象局于2004年5月28日签定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和江苏省气象局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协议》。从2004年开始,每年汛期由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和江苏省气象局共同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预警结果在江苏卫视发布。 承担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具体业务工作的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与江苏省气象台通力合作,进行了精心的技术准备,将全省低山丘陵区划分为:宁镇扬、环太湖、江阴—南通、盱眙、连云港、赣榆-东海、徐州7个汛期地质灾害预警区,对各预警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易发区已发生的滑坡、崩塌与降雨量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确定预警区临界降雨量判据。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等级划分为5级。1级为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2级为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3级为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4级为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5级为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当预警等级达3级以上时,在江苏卫视发布预警信息。江苏省于2004年6月1日正式启动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于6月14日通过江苏卫视首次发布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播报工作,提高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可有效的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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