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

浏览次数:690  发布日期:2004-06-24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掌握广西全区大型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变化特征及发展变化规律,以便及时发现险情,采取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局及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在全区范围内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为了搞好广西的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全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逐一筛选,把那些危险性大、危害严重、影响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全区初步筛选出98个大型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业监测。要求各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及专业队伍对这些灾害点进行重点监控监测。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统一制定了《广西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工作基本要求(试行)》,具体规定了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工作的方式方法及监测技术要求,明确了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及地质灾害专业技术部门的相应职责,确定广西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的工作管理方式采取以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主,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技术协助,互相配合的管理模式。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地质灾害点的管理,负责对监测点监测人员的落实,协助进行监测点建设与维护等,负责落实监测点避险防灾预案的有关措施。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工作的技术部分,制定具体的监测要求,负责质量把关,负责有关地质灾害材料的编写及整理,协同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技术质量检查,负责对监测人员进行地质灾害知识的培训、传授监测的基本知识。该《基本要求》还规定了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及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要对这些监测点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方式包括巡查、定期检查、电话联系了解灾害点的变化变形情况等。特别在汛期期间,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和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要加强对这些隐患点的监控与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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