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展地下水普查工作浏览次数:622 发布日期:2004-09-17 分类:专业领域/地下水 未经批准擅自凿井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及非法转供水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处罚。近日,记者从辽宁省水利厅了解到,省水利厅正式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地下水取水工程普查和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下水取水工程普查以及清理整顿工作,盗取地下水将遭严惩。据介绍,本次普查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区域的自备水源工程和市政水源工程。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处于建筑高峰期,因此对建筑施工工地用水的检查将是此次普查中的重点之一。 (冯岚)(8315-KYB)
附件下载:
|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