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开采不能超过1.96亿立方米

浏览次数:554  发布日期:2004-09-27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专家认为长三角以南地下水利用须节制8月30日,记者在中国地质调查局了解到,经过系统的调查和研究,专家已经为长江三角洲地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拿出了合理安全的方案。他们提出,在三角洲以南地区,地下水开采量每年不能超过1.96亿立方米。这项研究表明,从保护地质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的角度考虑,在江苏境内,安全的地下水开采量为每年6660万立方米,主要可以在第一和第三承压层采水;上海境内,8370万立方米,分别在4个承压层不同程度地采水;浙江境内,4590万立方米,在第一、第二、第三承压层采水。长江三角洲是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地区。有迹象表明,未业的一二十年,这里完全可能成为世界特大城市群。但是,这个地区环境问题也相对突出,特别是地面沉降、地裂缝、地下水资源的衰竭和水质恶化等已成为影响本地区现在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长江三角洲地区地下水资源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是近期中国地质调查局部署的重要调查项目。项目针对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等提出了一系列综合决策建议。专家提出,要加强用水管理,提倡节约用水和科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各地区要压缩地下水的开采量,避免地下水水位的进一步下降。要对地下水实行支态控制。优化地下水的开采布局,把按层次、地区和时间内集中开采调整为按含水系统的特征转达化为分散式开采,避免现有地下不降落漏斗的进一步发展。要加大自来水管网的建设力度,优化用水格局,将优质的地下光洁度要用于生活饮用。要打破条块分割,实现地下水开采协调管理。       (赵 凡)(9021-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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