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我国的地面沉降灾害可以采用哪些措施?

浏览次数:575  发布日期:2004-11-03  分类:科普宣传/地质灾害
 过量地抽汲地下水(或其他液态流矿体、气体)是导致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这种事实已被国内外学者所公认。因此,减轻地面沉降灾害的措施中最主要的是人为控制地下水的开采量。国内普遍采用的措施有以下几种: 1、减少地下水开采量:这是已被我国很多城市的实践所证明了的有效措施。如上海市颁发了《上海市深井暂行管理办法》,明确地规定了各类水井的管理办法,严格的控制了市区的地下水开采量,效果很好。从50年代每天开采30余万立方米,减少到80年代每天开采4万立方米,使地下水位得到回升,地面沉降量由每年22毫米减少到5毫米。这样,地面沉降基本上得到控制。天津市也如此:一方面节约用水;另一方面,逐步减少对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使地面沉降得到控制。如1986—1987年累计关停地下水井601眼,并严格控制审批增打新井,大大减少了地下水开采量。经测量证实,市区和塘沽区平原沉降量分别从1986年的62毫米和54毫米减少到43毫米和46毫米。 2、调整开采层次:这对减轻地面沉降起了缓和作用,是一种辅助性措施。 3、人工回灌地下含水层:实际上是用人工的灌水方法补充地下水量,以提高地下水位,达到缓和沉降速率的效果。 4、利用地下水的采、灌数学模型,合理地开发利用的下水:通过这样的采灌模型,既合理地开发利用了地下水,又达到了基本上控制地面沉降的目的。上海市已做了尝试,并有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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