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八)

浏览次数:605  发布日期:2004-11-05  分类:规程规范/水工环勘查评价
附录F  本标准用词说明  F.0.1  为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F.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 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参加单位:东北大学           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           铁道部科学研究院西南分院           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于石春、邢念信、李云林、李兆权、苏贻冰 张可诚、林韵梅、柳赋铮、徐复安、董学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 程 岩 体 分 级 标 准  GB  50218-94 条 文 说 明 制 订 说 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发〔1986〕28号文和计标函〔1987〕39号文的要求,水利部负责上编,具体由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会同东北大学、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铁道部科学研究院西南分院、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院共同编制而成,经建设部1994年11月5日以建标〔1994〕673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各有关行业在岩石工程建设和工程岩体分级(类)方面,以及岩石力学试验研究方面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的工程岩体分级(类)方法,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湖北省武汉市黄浦路23号,邮编430010),并抄送水利部科教司,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目    次  1  总    则  1.0.1  随着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水利水电、铁道、交通、矿山、工业与民用建筑、国防等工程中,各种类型、不同用途的岩石工程日益增多。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中,正确地对岩体的质量和稳定性作出评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质量高、稳定性好的岩体,不需要或只需要很少的加固支护措施,并且施工安全、简便;质量差、稳定性不好的岩体,需要复杂、昂贵的加固支护等处理措施,常常在施工中带来预想不到的复杂情况。正确、及时地对工程建设涉及到的岩体稳定性作出评价,是经济合理地进行岩体开挖和加固支护设计、快速安全施工,以及建筑物安全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 对工程岩体稳定性作分析判断的数值计算和物理模型试验,要求事先进行相当详尽的地质勘察和岩石力学试验研究,花费人力和财力很多。地质条件复杂时,前期工作往往拉得很长,这种方法一般用于大型或重要的工程。 针对不同类型岩石工程的特点,根据影响岩体稳定性的各种地质条件和岩石物理力学特性,将工程岩体分成稳定程度不同的若干级别(一般称之为岩石分类或工程岩体分类,本标准称工程岩体分级),以此为标尺作为评价岩体稳定的依据,是岩体稳定性评价的一种简易快速的方法。这是由于岩体分级方法是建立在以往工程实践经验和大量岩石力学试验基础上的,只需进行少量简易的地质勘察和岩石力学试验就能据以确定岩体级别,作出岩体稳定性评价,给出相应的物理力学参数,为加固措施提供参考数据,从而可以在大量减少勘察、试验工作量,缩短前期工作时间的情况下,获得这些岩石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不可少的基本依据,并可在进一步总结实际运用经验的基础上,为制定各种岩石工程施工定额提供依据。 本标准所说的稳定性,是指在工程服务期间,工程岩体不发生破坏或有碍使用的大变形。 自本世纪50—60年代以来,在国外提出许多工程岩体的分级方祛,其中有些在我国有广泛的影响,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应用。在国内,自70年代以来,有关部门也在各自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些岩体分级方法,在本部门或本行业推行应用。然而,这些分级方法的原则、标准和测试方法都不尽相同,彼此缺乏可比性、一致性。由于至今还没有一个为权威机构制定并受到广泛认可的岩体分级标准,对同一处岩体进行分级评价时难免产生差异和矛盾,从而造成失误。为避免因分级方法不一致造成失误,更好地汇集和总结各行业岩石工程建设的经验,很有必要在总结现有的各行业工程岩体分级方法的基础上,编制出统一的岩体分级标准。 考虑到需要区分的是稳定程度的不同,具有量的差别,是有序的;“分类”一词通常指的是属性不同的类型的区分,如按地质成因岩石可分为岩浆岩、沉积岩、变质岩等,是无序的。而“级”是“等级”的意思,有量的概念,一般将有“量”的划分称为“分级”,因此,本标准采用“分级”一词,而不用以往比较流行的“分类”一词。 此外,本标准采用“工程岩体”一词,旨在明确指出其对象是与岩石工程有关的岩体,是工程结构的一部分,共同承受荷载,是工程整体稳定性评价的对象。至于“岩石”一词,一般多指小块的岩石或岩块,而建设工程总是以一定范围的岩体(并不是小块岩石)为其地基或环境的。只是由于习惯上多称这类工程为“岩石工程”,“岩体工程”的提法少见,故本标准仍采用“岩石工程”一词。 1.0.2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型岩石工程,如矿井、巷道,水工、铁路和公路隧洞,地下厂房、地下采场、地下仓库等各种地下洞室工程;闸坝、桥梁、港口、工业与民用建筑物的岩石地地,以及坝肩、船闸、渠道、露天矿、路堑、码头等各类地面岩石开挖形成的岩石边坡。 由于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地质勘察、岩石力学试验的工作深度和数量不同,据以确定的工程岩体级别的代表性和准确性也不同。随着设计阶段的深入,获得更多的勘察、试验资料,重复使用本标准,逐步缩小划分单元,使定级的代表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于某些大型或重要工程,在施工阶段,还可进一步用实际揭露的岩体情况检验、修正已定的岩体级别。 本标准属于国家标准第二层次的通用标准,适用于各部门、各行业的岩石工程。考虑到岩石工程建设和使用的行业特点,各部门还可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实际需要,在本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作出详细规定,制定行业的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1.0.3  国内外现有的各种岩体分级方法,或是定性或是定量,或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且多以前两种方法为主。定性分级,是在现场对影响岩体质量的诸因素进行鉴别、判断,或对某些指标作出评判、打分,可从全局上去把握,充分利用工程实践经验。但这一方法经验的成份较大,有一定人为因素和不确定性。定量分级,是依据对岩体(或岩石)性质进行测试的数据,经计算获得岩体质量指标,能够建立确定的量的概念。但由于岩体性质和存在条件十分复杂,分级时仅用少数参数和某个数学公式难于全面、准确地概括所有情况,实际工作中测试数量总是有限的,抽样的代表性也受操作者的经验所局限。本标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级方法,在分级过程中,定性与定量同时进行并对比检验,最后综合评定级别。这样可以提高分级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由于各种类型工程岩体的受力状态不同,形成多种多样的破坏形式,它们的稳定标准是不同的。即使对于同一类型岩石工程(如地下工程),由于各行业(各部门)运用条件上的差异,对岩体稳定性的要求也有很大差别(如地下发电厂与矿山回采巷道),而且各部门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施工技术有密切关系的加固或支护措施,都有自己的一套专门要求和做法。 为了编制一个统一的,各行业都能适用的工程岩体分级的通用标准,总结分析现有众多的分级方法,以及大量的岩石工程实践和岩石力学试验研究成果,按照共性提升的原则,将其中决定各类型工程岩体质量和稳定性的基本的共性抽出来,这就是只考虑岩石作为材料时的属性——岩石坚硬程度,和考虑岩石作为地质体而存在的属性——岩体完整程度,将它们作为衡量各种类型工程岩体稳定性高低的基本尺度,作为岩体分级的基本因素。 至于其它影响岩体质量和稳定件的属性,以及岩体存在的环境条件影响,如结构面的方向和组合、岩体初始应力、地下水状态等等,它们对不同类型岩石工程影响的程度各不相同,也与行业的要求有关,体现了各工程类型和行业的特殊性。所以,所有这些其它因素可以作为考虑各类型工程岩体个性的修正因素,用以为各具体类型的工程岩体作进一步的定级。 因此,本标准规定了分两步进行的工程岩体分级方法:首先将由岩石坚硬程度和岩体完整程度这两个因素所决定的工程岩体性质,定义为“岩体基本质量”,据此为工程岩体进行初步定级;然后针对各类型工程岩体的特点,分别考虑其它影响因素,对已经给出的岩体基本质量进行修正,对各类型工程岩体作详细定级。由此形成一个各类型岩石工程,各行业都能接受、都适用的分级标准。 岩体基本质量的分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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