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现场人员的构成和数量如何配备?

浏览次数:609  发布日期:2004-11-09  分类:规程规范/地灾防治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的构成和数量是根据防治工程类别、规模复杂程度、投资、工期和能对施工进行有效监理的原则,按下列规定配备:(1)人员构成:监理工程师(含总监理、专业监理专业监理、财务计划监理)测量试验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必要的文书、行政人员。(2)人员资格:中型(含)以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总监理,必须是高级监理工程师;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总监理,最低为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和财务计划监理必须具有中级(含)以上监理技术职称。(3)人员数量:中型(含)以上防治工程,一般每100万元投资额配备的最低数为5人,其中至少有2人应具有中级(含)以上监理技术职称;小型防治工程的最低数为3人,其中至少有1人应为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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