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监测管理体制及各级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什么?浏览次数:875 发布日期:2004-11-09 分类:规程规范/地环监测 管理体制,按行政区划设立国家级、省级以及市(地)级三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站)。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为各级政府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接受同级地质环境主管部门的领导,并同时接受上一级地质环境监测站的业务指导。地质环境监测站是各地区地质环境监测技术管理和业务研究的技术实体单位。地质环境监测站的职责是为各级政府制定地质环境监督管理方针政策,为实施地质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和技术服务,并可受政府委托行使部分地质监测管理行政职责。三级型机构设置及其主要任务是:(1)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是国土资源部直属事业单位。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部地质环境监测规划、计划,承担组织和实施地质环境监测站网建设并对国家级监测网进行管理;负责起草监测技术规程规范、统一监测技术要求:负责全国地质环境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向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地质环境公报、预报和专报;负责监测新技术方法的研究和推广:负责监测信息系统的管理、研究和开发;参与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研究评价和防治;负责对省级监测总站的业务技术指导,参与监测成果的检查和验收。(2)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负责本省(区、市)的地质环境监测业务领导;负责省级地质环境监测网的管理并组织开展地质环境监测;负责组织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站委托的国家级监测网的监测工作;负责按规定向全国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汇交各种监测数据和成果;承担本省地质环境监测站网建设与管理;负责对本省(区、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进行质量监控和成果质量验收;负责省级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和使用;负责省级和有关地质环境监测信息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领导单位及社会提供地质环境公报和预报;负责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和推广;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群测群防的技术业务指导。(3)市(地)级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本市(地)级和上级委托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计划、实施方案的提出并组织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按要求及时提供各类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和数据,并开展对突发和重要的地质环境信息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负责向当地政府和社会提供本辖区地质环境公告及预测预报;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群测群防的技术指导和实地培训。在三级监测站的基础上,设立县级地质环境监测员。地质环境监测员协助市(地)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做好本县(市)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群测群防工作;负责及时向市(地0级地质环境监测站报告地质环境信息,并及时提出建议方案和意见;负责保护在本县(市)范围内设置的各级(数)监测点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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