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保护地质景观有新规

浏览次数:531  发布日期:2004-11-16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遗迹/地质遗迹和化石
 广西柳州市《山体地质景观保护及采石管理规定》近日正式出台。近年来,柳州市大规模进行城市建设,对建筑石料的需求呈倍数增长。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业主违规开山炸石和乱挖滥采的行为,造成大量山体形成“秃头山”,影响了山体与自然景观的和谐。为了加强山体地质景观的保护,合理利用山体地质景观的保护,合理利用山体石料资源,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柳州市制定了《山体地质景观保护及采石管理规定》。为了减少对山体的无序开采,新规定将开采区分区管理,实行“禁采区关闭、限采区收缩、开采区集聚”的原则,从总量上控制矿山布局,严格石料矿山数量。据统计,目前柳州市从事石料生产的矿山有200多座,根据《规定》,到2005年,石料矿山数量将控制在160座以内。而且在开采区内,按规划设置采矿权,严格准入条件,限定最低开采规模,在城区及地区与各县交界的一定范围内,不再新建20万吨/年以下规模的石料矿山。同时,新规定明确了“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要求从事山体石料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业主,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植被恢复等内容,以期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废土,必须集中堆放,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对于不按规进行矿山开发的业主,由柳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造成矿产资源、自然景观和地质环境严重破坏且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黎 静)(10285-K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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