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矿产资源怎么管浏览次数:514 发布日期:2005-01-27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严格规范矿业权审批■强化矿业权市场监管,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进一步加强矿产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的全球战略■要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修改建议的研究论证 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重点,加强矿产资源立法、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矿产资源宏观调控,规范发展矿业权市场,大力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开创矿产资源管理新的局面严格规范矿业权审批。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工作。要依法清理和重新明确矿业权设立和授予的权限。国家规划矿区、跨省、海域、涉外以及34个矿种的矿业权审批权在国土资源部。其他情形的探矿权审批权,以及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采矿权审批权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部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授权,除34个矿种(石油、天然气和放射性矿产除外)中等勘查规模以下的探矿权、中型储量规模以下的采矿权,以及有关涉外矿业权审批授权外,要一律予以收回。部对省的授权,以及省级法定审批权限,一律不得再向下授权。按照分类分级管理原则,在适当时机调整和规范授权范围。各地制定的有关矿业权管理办法,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一律停止执行。对违规、越权审批授予矿业权的,依法予以纠正。要抓紧出台文件,严格界定各类矿业权审批和出让的政策界限、管理权限,规范操作程序,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强化矿业权市场监管,培育和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和充满活力的矿业权市场体系。强化矿业权评估等中介组织管理和行业自律。切实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及时掌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实际情况。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矿业权由国土资源部依照矿产资源有关规划设置,有计划分期出让,保证合理布局。各地以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必须权属清楚,必须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准,实行先公示后公告制度,公示期间发现有纠纷的,不得进入出让程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定期汇总矿业权出让情况并及时报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侵犯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探矿权人发现矿产后,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也可以依法申请保留或转让。依法打击非法转让行为,严禁炒作矿业权,维护矿业权市场秩序。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确保依法足额征收和使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健全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矿产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组建一支业务精干、适当规模、有经费保障的矿产勘查开发督察员队伍,深入勘查现场和矿山企业,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检查任务落实到区块和矿山、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对探矿权人最低勘查投入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圈而不探的现象。以矿产勘查施工和开发利用方案为依据,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完善年检制度。专项开展大型矿山企业、重要矿区和油气田矿产督察,选择一批大型矿山企业进行开发利用水平考核跟踪管理的试点。定期调查重要矿种开发利用现状并公布结果。要大力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开发。以综合开发利用为核心,以尾矿和废弃物利用为重点,抓好资源、能源节约与综合开发利用示范试点。定期公布限制和淘汰的开采、选冶设备和技术,推广采选新技术、新方法,逐步提高矿山生产技术水平。参与研究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抓紧研究提出经济政策,鼓励贫矿利用与小矿集约开发,鼓励西部矿业基地开拓与东部地区深部找矿,鼓励开发边际、深海油田和其他能源矿产,鼓励煤炭,、冶金、有色等矿山企业加强后备资源勘查。大力推进矿产资源的全球战略。重要矿产要以资源评价为基础,强化资源形势分析,加强战略研究。深化油气、煤炭、铜、铁、铝等重要矿产资源战略研究。加强国内资源调查的同时,要深入研究国际特别是周边和拉美等国家资源状况,加强同目标国地质调查研究的国际合作,为我们企业“走出去”提供地质资源条件和法律环境信息咨询。要继续办好中国矿业国际研讨会等重要活动,构建好促进国际合作的平台。要适时发布矿产勘查投资信息,进一步创造更加稳定、透明、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商业性矿产勘查,吸引外资参与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要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是要预防发生因灾导致群死群伤。加快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力争三年内完成全国地质灾害普查任务。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完善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尽快建立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的调度指挥系统。认真组织实施好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继续抓好地面沉降等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研究。要抓好地质环境保护的工作,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关法规、规划、制度和政策。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充分发挥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矿山地质公园对发展地方经济造福人民的作用。认真做好《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修改建议的研究论证。要继续探索、逐步完善国土资源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机制。开展重大资源问题战略与政策研究。进一步完善重要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季报制度,推进矿产资源国家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全面落实《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办法,深化储量评审制度改革,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大力组织开发和推广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展新一轮重要矿种开发利用情况调查,提出保护开发和综合利用的技术要求,制定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的政策措施。 (12254—DK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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