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沉降“拖累”长三角浏览次数:509 发布日期:2005-01-31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一线灾情 造成经济损失近3500亿元“如果一个地区的地质灾害较严重的话,可能会影响该地区的招商引资和进一步开发。但我们仍希望能出版这份报告,使其中的数据和信息实现共享。”《长三角地区地下水资源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报告(下称《报告》)总负责人、南京地质矿产研究所副所长郭坤一近日向记者表示。这份耗时5年的《报告》显示,近40年来地面沉降给长三角地区造成的损失近 3500亿元。据郭坤一介绍,在长三角各地区中,上海损失2900多亿元,苏、锡、常损失469亿元,嘉兴损失85亿元。郭坤一说,与江苏不同,上海地面沉降的原因除了地下水开采,还有高层建筑的建设,因此,上海因地面沉降造成的损失最大。上海市岩土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顾问总工程师暴致诚说, 3500亿元只是一个估测数字,是基于治理因地面沉降导致的洪涝等灾害而进行的市政建设所需费用,比如道路维修、桥梁加高、排水设施系统建设和地下水回灌等。“为了降低地面沉降造成的损失,上海市已经对地下水开采进行限制。”上海市房地局地质环境和勘查管理处处长张先林称,按照规划,2007年上海要把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5000万立方米, 2010年减少到2500万立方米。 2003年,上海市还设立了“专项回灌工程”,打了30口回灌井,每口井的打井费用加上维护费,每年需要投入上百万元。张先林认为,之前由于长三角地区没有实现共享沉降资料数据,当下游花大价钱回灌地下水时,地下水上游地区可能却在大量开采地下水,使沉降治理效果大打折扣。郭坤一说,在《报告》中,他们已经建议打破长三角地区行政区划的界限,对地下水资源的调配、开采进行统一规划。 (胥会云)(5—1081—K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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