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强化矿山环境监察浏览次数:504 发布日期:2005-03-04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莱州将矿产资源区域划分为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允许开采区以及8个经济分区,规定了矿山企业的6项准入条件,新建矿山企业凡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设立。严格查处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该市还将金矿开采区划分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区、综合地质灾害区、无矿山地质灾害区分别加以控制,同时积极督促矿山企业做好生态恢复工作,为矿区恢复奠定了基础。 (张洪新 迟建敏)(5-2166-HJB)
附件下载:
|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