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严打偷采地下水

浏览次数:505  发布日期:2005-03-11  分类:专业领域/地下水
 日前,烟台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接到市民举报后,迅速实施今年以来的首次执法行动,一举将位于芝罘区的幸福办事处辖区内4家业户的地下水井予以当场查封。不法业户偷采地下水的手法相当隐秘。在位于幸福办事处辖区的福泉浴池,一根水管将锅炉与貌似自来水的管路接在一起,行外人很难看出他们是否在用地下水,但细心的执法人员却在一个偏僻狭窄的小棚里查处了一眼水井。在该办事处新胜小区内一座新落成的楼房边,执法人员发现一条管线沿着墙角直通5楼,他们“顺藤摸瓜”,竟然在楼根的一对沙石下面找出一个非常精巧的“扬水站”。据了解,由于地势低洼又濒临大海,幸福街道办事处一带早就被市政府划定为地下水“禁采区”,水利部门也将该区域列为日常巡查的重点。在去年的例行性巡查热潮行动中,该区域就有3家擅自开启地下水井的业户受到行政处罚,12眼地下水井被强制封闭。烟台市水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全市地表蓄水充足,今年烟台市将继续按照丰水年多用地表水,涵养地下水源,以备枯水年开发使用的水资源调配原则,加大对偷采地下水等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以维护政党的水事秩序,改善水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于擅自取用地下水的,水利部门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外,还将追缴水资源费并处3~5倍水资源费的罚款。  (黄昕 原兴澜/文  摘自《中国水利报》(5-2043-H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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