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地质灾害的安全防范工作浏览次数:505 发布日期:2005-05-16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温家宝总理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地质灾害的安全防范工作国土资源部就进一步做好2005年汛期地灾防治工作发出紧急通知 (记者 丁全利)5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出重要批示:“各地要加强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安全防范工作”。5月11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对全国近期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总结分析,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对各项防灾措施的贯彻落实。 汛期已至,各地已陆续进入地灾高发期。近日,广西、云南、重庆等地发生多起地质灾害和灾害险情,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5月9日,山西省吉县发生黄土滑坡,24人被埋。国务院领导对此非常重视。 5月11日,国土资源部就进一步做好2005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把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认真落实各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加大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巡查力度。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防灾预案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充分发动乡(镇)、村(社)基层组织,对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并指导当地政府和群众建立健全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制和群测群防体系;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认真落实本部门的防灾责任,对所辖范围内的地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矿山企业,对其矿区内地灾隐患进行彻底排查,落实防灾责任制,编制防灾预案和应急抢险预案。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地灾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是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基础调查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地灾防治工作的现状和面临的形势,积极主动地向同级政府汇报防灾落实工作情况。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的沟通与协调,把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要健全完善汛期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险情巡查检查制度和通讯保障体系建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目标和避灾手段,明确责任制,周密部署各项防灾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地灾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联合交通、铁道、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对相关领域的地灾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尽力减少人为原因诱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要与气象部门密切配合,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 四是扎扎实实地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已开展过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地区,根据已查出的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防灾预案和群测群防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组干部以及灾害隐患点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至村民手中。同时,对已编制过防灾预案的,要组织精干力量,按防灾预案再进行一次险情排查,逐点检查危险点防灾预案落实情况;对新发现的、可能发生灾害的危险点,要迅速落实防灾措施,加强监测工作,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避险措施,尽最大努力防灾避灾。对于已查明的大型以上地灾险情,要落实专业监测各项措施,努力做到及时发现、报告,及时避让。对因不负责任而延误预报预警、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是加强检查,狠抓落实。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深入基层,对地质灾害防治部署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5141-DK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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