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灾评估宜早

浏览次数:564  发布日期:2005-05-26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杨国球近年来,由于建设活动而诱发的地质灾害日渐增多。据报道,某县有8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属人为诱发的就达62处,占总数的75.6%。地灾,给当地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对此,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减少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主要有三种:一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规模开挖山体,易形成较高的临空面,雨水浸泡造成山体松动,在暴雨诱发下很可能产生滑坡。这是发生地灾最主要的原因。二是矿山不规范开采形成高切坡。在风化和重力等作用下,岩石与山体相连部位极易产生风化裂隙或卸荷裂隙,也容易发生崩塌。另外,矿渣无序堆放,遭遇强暴雨,容易形成泥石流。三是过量开采地下水,造成地面沉降,引起房屋开裂倾斜,也是不可轻视的原因之一。    为防止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建设项目和采矿许可证审批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选址的前置条件。建设用地预审时要充分考虑评估意见,采矿许可证年审时应进行实地踏勘评估。同时,要严格地下水取水审批手续,控制取水量,划定地下水禁采区或限采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必要时可以引水回灌,提升地下水位,延缓沉降速度,保持地面稳定。   (作者单位:浙江省天台县国土资源局)(5-4254-GTZYB)
附件下载: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