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籍人士走私恐龙化石受审浏览次数:615 发布日期:2005-06-24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遗迹/地质遗迹和化石 古生物化石伪报“装饰石材”出境加拿大人华某和中国籍妻子魏某将国家禁止出境的8件贵州龙化石,通过国际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出境,为此被检查机关以走私文物罪起诉。近日,该案在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同案犯魏某另案处理。2003年8月,华某和魏某在多伦路上某文物买卖市场里,发现有人在出售贵州龙恐龙化石。华某和妻子略通古生物化石知识,辨认后发现这批恐龙是真货。华某也知道,国外有许多收藏爱好者收藏这类化石,于是,他们发现了其中的“商机”。2003年下半年开始,华某和妻子开始收购恐龙化石。据恐龙化石贩子于某等人交待,华某和妻子在他们处花了3.2万元购买了12件恐龙化石。仅2004年10月,他们又从恐龙化石贩子手中购得38件小贵州龙化石。而这些化石,无一例外都是从东北或桂林等地收购来的。华某通过电子邮件和国外买家联系,然后通过国际特快专递邮寄化石。去年11月6日,华某和妻子魏某将从他人处收购的8件贵州龙化石伪报成“装饰石材”,通过特快邮递出境时被上海海关驻出局办事处查获。经鉴定,查获的8件化石均为成年贵州龙化石,是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毛 懿)(5-6025-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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