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对策研究

浏览次数:630  发布日期:2006-01-04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陈从喜  曹新元  张迎新  曹庭语建议在《矿产资源法》相应的条款中增加综合利用和资源节约利用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加收率的要求。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纳入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中,并进一步纳入国家循环经济发展推进计划中。通过实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不仅如此,与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和资源保障相比,综合利用工作也有很大差距,突出表现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法律法规不健全,矿产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不到位例如贫富兼采利用的低品位矿石、开展综合利用回收的共伴生有用组分,由于这部分资源的加收利润很低甚至还需资金补贴,税费收取按量不按质,按开采量计收,加大了利用成本,搞综合利用反而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导致采富弃贫。关于矿业“三废”等二次资源的收集、回收等相关政策尚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对矿床中共(伴)生组份综合勘查、综合评价不够,工业部门利用矿物有用组份单一由于工业部门分散,我国矿产综合利用的科研力量薄弱,形不成拳头。另一方面,缺乏从事综合利用公益性的基础研究队伍,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基础研究力量严重不足。在部署地质找矿工作时,没有同时部署与综合评价、综合利用研究的试验研究工作。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山比例低,众多中小矿山综合利用水平很低中、小型矿山企业综合利用程度比较差,大部分小型矿山企业和小矿山根本不进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达到70%的有色金属矿山仅占2%、综合利用率达50%的矿山不到15%,国内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30%。共生伴生有用组份综合利用指数低,有用组份回收少国外发达国家的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了70%左右,我国矿产资源的综合回收率平均不超过50%。国外有色冶炼企业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我国金属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仅约30%~35%。矿业废渣、废气、废水的治理与利用,尤其是量大的尾矿及固体废弃物的开发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粉煤灰和煤矸石的利用还不到一半;全国各类矿山每年排放废水30亿吨,其中选矿厂回水利用率仅达到65%~70%,尚未达到国内要求回水利用率80%的水平;综合利用率程度最差的是产生量最大的尾矿,利用率只达到7.4%。适应于我国资源特点的综合利用技术欠缺复杂多元素共生矿、贫矿、通信班处理矿的大规模开发利用已经迫在眉睫,传统矿产加工生产工艺复杂,流程长,成本高,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国内选冶过程的自动控制水平大约落后15年。缺乏高效经济的选矿冶金加工工艺技术,严重制约了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我国大型高效低耗选冶加工装备的研究落后,缺少对尾矿、废渣等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回收利用的装备。这些问题都制约了矿产综合利用的效益以及贫、杂、微细复合矿石的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所得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低,效益不佳我国金属矿选冶加工仍以初级产品为主。钼、铅、锌、钨、锡等矿产品加工中产品品种和质量上与国外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我国非金属矿选矿设备陈旧,不但不能充分选出并利用宝贵的非金属矿产品,而且还造成尾矿污染。非金属矿物加工方面与国外先进水平相差甚远,普遍存在着初级产品出口、深加工制品进口的高进低出状况。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对策建议根据我国矿产资源特点和综合利用现状,借鉴发达国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成功的经验,提出几点对策建议。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法律保证在《矿产资源法》的修改中,建议在相应的条款中增加综合利用和资源节约利用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回收率的要求。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应增加矿山固体废弃物资源化依法管理、有序开发的条款,明确尾矿、煤矸石等矿山固体废弃物的所有权和开发权,以及对资源化、无害化、最小量化及开发利用的界定。加强矿产资源宏观管理,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制定有利于促进矿产资源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资源政策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基础,建立统一协调、层次分明、功能配套的矿产资源规划的理念,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纳入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中,并进一步纳入国家循环经济发展推进计划中。通过实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推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组织修订《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纳入国家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范围。除继续加大对白云鄂博、攀枝花、金川三大共生矿床的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支持力度,扩大示范作用外,建议可增加实施一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如内蒙古白云鄂博铁—稀土多金属矿、四川攀枝花钡钛磁铁矿、甘肃金川铜镍多金属矿、湖南柿竹园多金属矿、云南兰坪特大型铅锌矿、四川白玉县呷村银多金属矿、青海柴达木盐湖矿产、辽宁大石桥—海城菱镁矿、山东平度—栖霞滑石矿、河南上天梯复合非金属矿、云南云锡个旧锡矿、广西华锡大厂锡多金属矿等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对企业开发矿山的矿产综合利用方案进行严格的科学审查,在开发立项时没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或开发利用方案未实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综合利用的,不能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严格控制高耗能、资源利用率低、资源浪费严重和缺乏“三废”治理与尾矿综合利用的矿山建设立项。在矿山建设过程中也应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得到准确实施。对于综合矿床,必须进行综合勘探、综合评价,没有进行综合勘探和综合评价的地质勘探报告不予审批。要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执行《矿产资源法》的情况进行严格的年度检查,特别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三率”和“三废”治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引导和强制企业在采矿、选矿、冶炼等重要环节上切实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同时,贯彻“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监督矿主开展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工作。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强化矿产督察员的执法监督力度,建立资源综合利用申报认定制度,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制度,建立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状况公报制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信息网络,使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指标体系制定和修改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指标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矿产资源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废石围岩利用率和尾矿利用率,煤矸石利用率,主要矿种的采矿回收率、选矿回收率,矿产资源综合勘探、综合评价的指标;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标准体系,建立矿山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经济指标体系和评估验证体系。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评价矿山企业综合利用的水平。按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要求,评价、监督矿山企业综合利用工作。此外,要健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运行机制,推动矿业清洁生产,发展绿色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攻关,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作者单位: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5-12197-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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