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地面下沉,日本首选限制地下水开采

浏览次数:580  发布日期:2005-08-18  分类:专业领域/地下水
 日本国土的70%是山地和丘陵,除此之外可供人居住的台地和平原加起来一共占25%的土地上。因生活用水的需要对地下水的长期强制性开采导致了地面下沉问题日趋严重。日本人最早开始注意地面下沉问题是在20世纪的20年代。那时候,靠近海岸线的一些地方地面下沉现象很严重,但人们还没有意识到地面下沉的严重性,随着地下水位的不断下降,内陆地区也开始下沉,而且下沉速度很快,地面下沉问题成为防灾政策的一个重要部分。据日本环境科学省的官员介绍,日本29个都、道、府、县中,已有61个地区发现地面沉降,沉降面积超过日本可居住面积的12%,1100多平方公里地面标高处于海平面以下。地面下沉显著的地区都属于平原或者沼泽地貌,主在存在于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和工业区,被称为软弱地面。软弱地面的地下水水位变化大,加上工业用水的强制抽取,水的流动速度较快,带走了地层中的大量颗粒,造成地下空洞,引起了地面下沉。1995年3月,日本铁道公司在生驹山一带建造地铁隧道的时候,因为承受地面压力太大导致工程管道破裂,大量的地下水喷涌而出,淹没了大片东大阪市的民房。近10年业这类事故就发生了近10起。因为过分抽取地下水是地面下沉的罪魁祸首,因此限制对地下水的开采,成为日本治理地面下沉的首选措施。1956年和1962年,日本分别实施了《工业用水法》和《建筑用地下水关联法》。以东京为例,1996年东京都全域地下水开采量为每天68.4万立方米,比1970年减少了每天81.2万立方米。其中由于制定《工业用水法》每天减少开采34万立方米;《建筑用地下水关联法》每天减少开采7.6万立方米;东京都厅制定的《东京都公害防治条例》使得每天减少开采地下水39.6万立方米。另外,江东地区曾经大量开采天然气造成的地下水水位下降,对地面下沉的影响非常大,东京都有关部门于1972年购买了该地区的矿业权,全面中止了这种开采。据环境科学省的官员介绍,从1920年到1970年,日本平原地区的地面下沉速度很快,总幅度接近40厘米;而1970年以后,由于对地下水开采的限制,地面下沉速度趋于缓和,到2000年下沉总幅度控制在了5厘米左右。(摘自《新民晚报》)(5-8064-DK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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