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灾防治应纳入工程监理范畴

浏览次数:554  发布日期:2005-08-26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程庆展我国每年因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占自然灾害死亡人数的比例较大,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数百亿元。其中,因人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呈上升势头。时下正值雨季,我国一些地方持续强降雨使公路、铁路沿线频频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旅客构成严重威胁。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交通建设发展速度居于世界前列。各等级公路四通八达,近年又掀起了新的公路建设高潮。公路建设是一项改造自然较为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很大。特别是在我国云南、贵州、四川、福建等地的丘陵山区,地质环境复杂,无论是已有公路还是在建公路,人为开挖坡角、削坡建设等工程活动,都易引发地质灾害,危及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交通运输安全,同时也对公路施工及管理人员构成极大威胁。防范这类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显得尤为迫切。笔者认为,制定防灾预案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键环节。交通部门要密切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年度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应根据防灾预案,在汛期前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并做好监测和预警工作,责任到人,发现险情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助于预防地质灾害。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必须充分重视评估报告提出的防治建议,在公路建设各阶段,采取切实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工程设计方案上报时应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招标文件应明确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的工程处置措施,工程监理应增加预防地质灾害的监理内容。在自然环境恶劣、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修建公路,项目法人代表和监理人员要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选择临时办公、居住地及设备安置场地,注意避开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或洞穴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沟口低洼处等地灾易发区,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汛期地质灾害突发性强,破坏性大。为有效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交通部门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做好预警、监测、警示工作,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公路施工将改变岩土体的自然稳定状态,容易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国土资源部门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查明沿线危岩、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制定防治措施,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预加固、截排水等辅助施工措施和监测预警工作。在山区、丘陵和岩溶洞穴塌陷发育区进行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建设、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防治建议,制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上报备案,确保地制裁灾害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没有开展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以及没有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国土资源部门不批准其用地,交通部门不批准施工;地灾防治方案不落实的,工程应不予验收。               [作者单位,福建省国土国资源厅](5-8014-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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