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将开征水土流失防治费浏览次数:528 发布日期:2005-09-13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 记者近日获悉,《贵阳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今后贵阳市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建设和生产活动中,必须依法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凡在贵阳市范围内依法申请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同时提出治理水土流失的措施或水土保持方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李春惠)(5-8301-H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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