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环境问题深层次原因分析及对策浏览次数:542 发布日期:2005-10-14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姜建军 刘建伟在国家层面的立法上,矿产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只对矿山环境保护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缺少具体管理制度和规章。矿山环境历史欠账的治理,没有形成有效的责任制度和补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成本核算规定,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成本等费用没有列入现行成本。近两年来,虽然在两权使用费和价款中安排了一定的环境治理资金,但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政府投入矿山环境治理的资金严重不足。通过对湖北大冶铁矿矿山环境问题的调研分析,笔者认为,造成矿山环境问题的原因很多,其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矿山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长期以来,我国的矿山环境管理十分薄弱。在国家层面的立法上,矿产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只对矿山环境保护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缺少具体的管理制度和规章。二是没有形成有效的治理责任制度和补偿机制。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矿山基本都是国有矿山,只是完成生产任务的经济组织,生产多少,生产什么,怎么生产,都是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进行,取得的利润除留出维持生产的费用外也全部上交国家。当时,不论是主管部门不是矿山企业,都缺乏对矿山环境保护意识,这个阶段建设投产的矿山,遗留有不同程度的矿山环境问题。对于历史欠账的治理,我国尚没有形成有效的矿山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和被偿机制。即使到目前,按照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成本核算规定、决定矿产资源价格的成本主要是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成本等费用也没有列入现行成本。三是矿山环境治理缺乏资金。我国矿产资源交纳的主要是税费有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列入一般性财政收入,主要用于解决级差收入问题。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预算,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等方面支出。目前我国政府投入矿山环境治理的资金严重不足,近两年来,虽然在两权使用费和价款中安排了一定的资金,但远远不能满足矿山环境治理的需要。就目前来看,由于历史欠账太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压力很大。四是矿山环境保护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目前缺少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技术指标和要求。针对目前我国矿山环境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笔者建议从政策、制度、机制等层面加强对矿山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加强法规和制度化建设,全面推进矿山环境保护。按照《矿产资源法》修改总体工作安排,将矿山环境保护实质内容写入《矿产资源法》条文,并单独设章。尽快制定《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使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早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开展矿山环境调查,做好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开展全国矿山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掌握我国矿山环境问题的基本情况。根据矿山环境的特点和规律,结合社会经济及人口分布状况,制定矿山环境保护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抓紧制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土资源部制定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实行严格的矿山环境保护制度,从源头上减少矿山环境破坏和污染。矿产资源的开发必须依法提交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矿山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要严格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新建矿山,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对矿山环境的破坏等进行预测和综合治理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编制方案的生产矿山企业,要补充方案编制,报原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审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审批的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对新建和生产矿山在建设、生产、闭坑全过程进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建立补偿机制,尽量不欠矿山环境新账。在一些发达国家,为了确保矿业权人履行矿山环境恢复义务按政府规定的数量和时间提交保证金。如果企业按规定履行了矿山恢复义务,并达到政府规定的恢复要求,政府将退还该保证金,否则政府将使用这笔资金进行矿山环境恢复工作。今后,我国新建和生产矿山企业,要实行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矿山企业在税前提取环境治理保证金,计入生产成本,存入银行,专户存储,企业所有,政府监督,专款专用,用于矿山开采造成环境破坏的治理。由矿山企业提出当年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和项目,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准,银行根据核准文件拨付资金,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的使用不得透支,当年节余转入下一年度使用,争取做到矿山企业不欠环境新账。国家引导扶持和社会多渠道投资相结合,逐步偿还矿山环境历史欠账。在充分利用好现有国家矿山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基础上,适时从生产的矿产品中从量征收一定比例的销售价款,建立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基金(这是国外矿业国家的通行作法),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基金交中央财政部门,由国土资源部提出矿山环境治理年度度划,报财政部审批(或核准)。逐步解决计划经济时期以及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的环境恢复问题。矿山环境治理要引入市场机制,积极探索矿山环境治理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研究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谁治理,谁受益,因地制宜,综合治理。逐步实现矿区环境保护的产业化、专业化、规范化,使矿山环境保护逐步走向良性循环道路。我国是矿业大国,今后一段时期,矿产资源紧缺仍是主要矛盾,矿产资源高强度开发仍会带来更大的环境矛盾。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高度,深刻理解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注重制度创新,建立企业承担责任、政府有效监管的机制,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环境和矿区周边人民的生活质量,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5-9196-GTZYB)
附件下载:
|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