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引发的环境问题现状浏览次数:542 发布日期:2005-10-17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矿业权人在勘探采掘矿产资源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勘探开发矿产资源过程中废弃的物质和能量会造成水土污染、空气污染(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噪音污染、光污染、辐射污染等环境危害;勘控开发矿产资源过程中会压占、破坏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草地等自然环境资源;勘探开发矿产资源过程中开挖、机械碾压、粉碎等会造成水土流失、土壤侵蚀、土地沙化、地质景观破坏等地质环境破坏;勘探开发矿产资源过程中还可能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开裂、地面沉降、地面塌陷、河堤溃决、海水入侵等地质灾害。根据最近几年的调查分析,我国每年矿山生产排放的废液占全国工业废水总量的10%,而处理率仅为4.23%;全国油气田每年产生的废弃钻井液就达约100万吨,大量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严重;采选煤、铁和有色金属所排放的固体废料每年在8亿吨左右,占工业固体废弃物总量的85%;由废渣、尾矿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有色金属矿山达30多座。每年矿业废气排放量达3863亿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尾矿自然粉尘、扬尘、天然气和一些易挥发气体的污染随着矿业活动程度的增加而加剧,特别是目前以煤矸石堆放区、水泥灰岩采矿区、水泥厂区和建筑石料采掘加工区产生的空气污染最为严重。全国采矿破坏土地面积累计已达586万公顷,破坏耕地约157万公顷,且仍以每年4万公顷的速度递增。仅煤矸石一项,现有煤矸石山1500余座,历年堆积量达30亿吨,占地超过5000公顷。各类尾矿累计约25亿吨,并以每年3亿吨的速度递增。煤矸石除造成水、土污染外,还由于矸石自燃、爆炸、结构侵蚀等释放大量有害气体污染空气。全国露天采矿场每年剥离岩土约2.2亿至2.6亿吨,破坏土地面积约占矿山破坏土地面积的27%左右。露天矿坑及堆土(岩)场侵占了大片的山林和农田。据对28个重点露天放的调查,仅堆土场占地总面积即大于6.7万亩。露天开采不仅侵占大面积良田,而且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原来稳定的土壤和植被,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西部一些露天开采形成的排土场与尾矿甚至成了沙尘暴的源地。全国因采矿而破坏的森林面积已达106万公顷。全国矿山开发占用草地面积为26.3万公顷。全国矿山采中发生的地质灾害也是触目惊心的。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因采矿业造成的地面塌陷灾害损坏耕地130万亩。如甘肃陇南乱采铅锌矿等原因引起的滑坡分布面积达9067平方公里,有滑坡体12135处。据调查,山西省13个主要矿区2035平方公里面积上,产生塌陷等地表变形面积达542平方公里,占调查面积的26.6%,涉及207个树庄、11.7万余人。其中八大矿务局所属矿区塌陷总面积达297.5平方公里,占采空面积的61%。(余振国)(5-9196-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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