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挖硅化木缘何愈演愈烈?

浏览次数:538  发布日期:2005-11-03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遗迹/地质遗迹和化石
 潘从武  吴亚东形成于1.5亿年前的远古瑰宝硅化木,被疯狂盗挖以致濒临枯竭。记者深入调查采访后得知,有关硅化木的保护条例早于2001年就已经出台,但4年时间过去了——盗挖硅化木缘何愈演愈烈?硅化木又称木化石,主要成分是二氧化硅,形成于1.5亿年前的中上侏罗纪时代,是独一无二的活标本,对人类研究地球物理、古代气候、古生物有着极为重要的价值。而由于暴利的驱使,大量硅化木被疯狂盗挖倒卖以致濒临枯竭。记者深入硅化木规模最大的新疆昌吉州调查采访,与盗挖者周旋获取内幕,听管理部门诉说监管困境。随着采访的深入,一个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对硅化木的保护并非无法可依,2001年就有地方条例出台。但4年时间过去了,为何硅化木的盗挖却愈演愈烈呢?珍稀硅化木被公开叫卖近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办的首届全国观赏石博览会上,记者发现有大量的硅化木被公开叫卖。一个参展的年轻老板向光顾他摊位的顾客大声介绍说,他的一根长度为3.4米、直径约0.25米的硅化木是难得一见的珍宝,卖价最少68万元。记者问这位参展商,硅化木可以随便买卖吗?他回答:那么多人都在卖,我为什么不能卖呢?记者粗略地数了一下,在这个干博览会上,至少有数十家参展摊位和店面都在销售硅化木。这些待销售的硅化木大的有几十吨重,要价都在几十万元以上;小的有如拳头大小,5元钱就可以买一块。盗挖贩卖者自揭黑幕 记者辗转找到一个硅化木的盗挖者,他向记者透露了盗挖硅化木的内幕。这个盗挖者说,现在硅化木的收购收很高,前来收购硅化木的贩子也多得很,售价从几十元、上百元、上千元到上万元不等。由于硅化木价值高,一些人冒险盗挖,在新疆奇台县就曾发生过3名盗挖者被冻死在盗挖现场的悲剧。尽管如此,也仍难以挡住盗挖硅化木的势头。新疆盗挖硅化木者大多是硅化木发现地附近的农牧民,他们有的自发结伴而来,有的是受贩卖者雇佣。这些人开着车,带着干粮、水和帐篷,在硅化木分布区进行大肆盗挖。据警方办案人员介绍,从1996年至今,至少有超过1万吨的珍奇化硅化木被运出新疆。做硅化木生意已3年多的老板告诉记者,现在新疆奇台县以东、哈密地区的硅化木上基本上被人挖完了,奇台县境内的硅化木盗挖也非常严重。一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甚至发出这样的感叹:“现在谈保护都晚了,大部分(硅化木)已经盗挖完了。”有数据表明,新疆奇台县硅化木园在建园后的10多年时间里,已有近千株硅化木被大肆盗挖,现在只剩下10余株。猖獗的盗挖不仅使新疆奇台县境内的硅化木越来越少,而且也逐渐殃及到这里稀有的恐龙化石等其他珍稀古生物化石,同时这里的植被和远古陆相、海相地貌也遭到极大破坏。多头管理成保护障碍盗挖硅化木到了如此猖獗的程度,管理部门为何视而不见呢?记者对相关部门进行了采访。据记者对相关部门进行了采访。据记者了解,奇台县硅化木园的硅化木先后交给6个部门管理,开始由自治区林业厅管,继而划归县建设局管理,后又归野生支票物保护站管,再后来归县文管所管,在1996年建立硅化木园的前期,正式交给了县旅游局管理,2001年又确定由昌吉州业局主管部门主管全州硅化木的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内划定的硅化木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国土资源、文物、旅游、公安边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做好硅化木保护和管理工作。而新疆奇台县境内的硅化木主要分布在上万平方千米的荒漠戈壁之中,管理部门人员有限,加之经费紧张,要管好这么大面积的硅化木,实在是力不从心,这也正是硅化木屡遭盗挖的一个重要原因。2002年,昌吉州国土资源局申报了“新疆奇台硅化木——恐龙国家地质公园”项目,后来申报成功。目前旅游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林业公安部门都在管理硅化木,由于没有明确的责任,形成了谁都想管但谁也管不好的局面。制定的法规难以执行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硅化木的保护其实并非无法可依。早在2001年3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就已通过了《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硅化木保护管理条例》。那么,又是什么原因导致条例实施4年却没能遏制住盗挖行为呢?按照条例的规定,自条例实施以来破获的大多数盗挖硅化木案件,每起罚款至少都在数百万元。然而如此巨大的罚款,实际上很难执行。比如,新疆奇台县林业警方去年截获的一块重约48吨的巨型硅化木,依据条例应对盗挖硅化木的主犯给予4000万元的处罚,但处罚却至今无法施行。对许多盗挖了10多吨硅化木的不法分子,套用条例都将给予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罚款,而天文数字般的罚款执行起来却不那么容易。另外,由于条例中对硅化木偷盗者没有刑事处罚,这也给警方办案带来种种困难。警方对当事人只有12小时的置留权,当事人若不配合,警方也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将偷盗者放掉之后,他们便逃之夭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良告诉记者,总的来说,该条例主要问题是执行力度不够,客观原因则是国家的刑法及其司法解释都没有把硅化木作为保护对象,目前它既不是文物又不是珍贵树木,导致无论盗挖多少,情节多么严重,都不能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此外,有专家指出,该条例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昌吉州,对昌吉州以外硅化木的自由交易,则鞭长莫及了。事实表明,条例的颁布实施并没有使硅化木盗挖活动得到遏制。过去硅化木保护无法可依,而现在又有法不能依。对疯狂盗挖硅化木的行为难道真的无计可施吗?张良对记者说,新疆除昌吉州外,哈密、吐鲁番等地的硅化木也被大量盗挖,可这些地方却连相关法规都没有,因此,需要制定一个自治区的保护硅化木的法规,并且需要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家有关部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如果由全国人大制定一个全国性的专门保护硅化木的法律,则对于保护硅化木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和良好的实际效果。对此,还有专家提出,应该在制定区域性的保护硅化木统一法规中,对盗挖、运输、出售硅化木的行为做出明确的惩处规定,这些惩处规定除了经济处罚外,还应当有适当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以形成有效的威慑力。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桑云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有关部门应尽快着手为硅化木申请较高的文物保护级别,如果使硅化木进入国家文物保护法的保护范畴,这也许是扭转目前执法部门在保护硅化木过程中处于尴尬被动局面的重要途径。(5-10186-K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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