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讯期也要防地灾

浏览次数:535  发布日期:2005-11-22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汛期基本结束,并不意味与汛期降水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可以告一段落。相反,在一定范围内,地灾防治工作还要加强。2004年11月28日,安徽省芜湖县红杨镇老街和平河渡口发生河岸崩塌地质灾害,尽管没有人员伤亡,但仍有9户民房倒塌,经济损失达数十万元。同年12月11日,甬台温高速公路浙江乐清段突发大面积山体崩塌,40~65米长的路段,被高约20米、1.5万立方米的崩专用物埋没,最大石块直径达15米以上,所幸灾情发生在晚上,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非汛期,崩塌、滑坡等地灾有一定的隐蔽性、突发性,往往不被人重视,但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因此,必须对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引起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如强对危险地段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尤其要注意人口稠密地段、交通干线等地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同时,要密切关注地质灾害隐患地段的人类工程活动。(5-11074-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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