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建立矿山环保机制浏览次数:473 发布日期:2006-01-24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去年以来,河南省南召县在矿区植树2600余株,恢复土地220亩,治理尾矿坝2500米。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中,南召县积极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一系列矿山环境保护机制,出台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凡在本县开采矿产的企业,必须有具备资质部门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并经环保、安监、水利等部门批准;对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还颁布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管理办法》,规定凡在南召县开采矿产的企业,必须一次性向国土资源部门缴纳恢复治理保证金,否则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能够履行恢复治理责任的,保证金全额退还,治理验收不合格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将保证金用于矿山环境治理。 (高 方 吴冬梅)(6-01054-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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