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04年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成果评审会议的通知浏览次数:683 发布日期:2006-03-03 分类:通知公告 中地环函〔2006〕5号 关于召开2004年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成果评审会议的通知 各有关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院、中心):按照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灾害预警工程项目计划安排,我院负责组织实施2004年度“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根据地调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定于2006年3月22—24日在北京召开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成果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会议内容对2004年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成果进行评审。二、有关要求(一)提交材料1.各省应提交成果报告10套,附图和信息系统电子版光盘一套。成果编制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2.各省准备项目成果多媒体汇报材料(时间为30分钟)。(二)参加人员:每个项目承担单位2人。(三)会议地点:国土资源部西峰寺培训中心(四)报到时间:3月21日下午5点前报到地点: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北京海淀区大慧寺20号)会议代表可到监测院报到,由会议统一安排车辆前往西峰寺,也可自行前往西峰寺报到。(五)联系人:杨冰 褚洪斌,联系电话:010-62179997会议期间食宿自理。附件: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项目成果审查材料要求 二○○六年三月二日 附件: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项目成果审查材料要求 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项目成果报告编制参照《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实施细则》。二、成果报告和汇报材料需注意下列数据资料的准确性(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表格发放、回收、有效率;(二)实地调查与核查(大型、中型、小型)矿山数;(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矿区土地、植被资源占用和破坏情况1.森地破坏、占用;2.耕地破坏、占用;3.牧草地占用、破坏;4.其它土地(植被)占用破坏。(四)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矿区水资源、水环境破坏情况1.指地下水均衡破坏面积、地下水位下降量等;2.地下水地表水污染。(五)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矿山地质灾害情况灾害类型、次数、规模、损失(经济、人员)等。(六)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它矿山环境问题如自燃、放射性破坏等。(七)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固体废弃物、废渣、废水情况1.年排放量;2.累积积存量;3.其它相关数据;(八)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矿山环境治理情况1.治理面积;2.治理资金投入(国家投入、地方政府投入、企业自身投入);3.经济效益。三、数据库需认真检查以下内容(一)数据质量(调查数据的单位和量纲、异常数据、漏输或错输数据、数据的格式等);(二)能否用全国矿山环境地质信息系统正常打开数据库;(三)能否正确生成矿山分布图;(四)能否使用信息系统的各项功能进行代码检查、查询、统计等。 主题词:矿山 地质环境 成果评审 会议 通知 抄送:中国地质调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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