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地灾防治早部署

浏览次数:684  发布日期:2006-03-07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3月底前编制完成地灾防治方案,6月底前编制完成突发地灾应急预案为做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在3月底前编制完成2006年地灾防治方案,并在各危险点、隐患点设立警示标志牌,6月底前编制完成突发地灾应急预案。另外,福建省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已于今年1月15日起试运行,将于3月1日起正式运行。福建省厅对今年全省地灾防治工作提出五点要求:做好督办治理重特大地质灾害危险点工作,对特别危险、威胁人口、造成经济损失大且不宜搬迁,确需治理的地灾危险点,各地要加强督促,限期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直接危及公共设施、农(林)区及厂矿、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由相关单位、部门负责治理;其他确需治理的地质灾害,由当地政府组织治理。做好受地灾威胁居民的组织搬迁工作,各地要督促地灾隐患点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抓好居民搬迁项目的实施;积极支持、鼓励受威胁居民搬迁到中心村、城镇集中区;加强对到安置用地的管理,必须在安全地带进行居民安置房建设。继续做好地灾防治知识、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抗灾水平。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结合本地防灾实际,制定群测群防计划,加强技术指导,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严格汛期值班制度,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要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台风、暴雨期间要实行办公室24小时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制度,乡镇国土资源所人员及村级协管员应在岗到位,保持信息畅通,处置及时,报告迅速。(林  文)(6-02094-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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