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地灾防治奖罚办法

浏览次数:596  发布日期:2006-03-10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通过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使受地灾威胁人数减少的,政府给予相应奖励记者李风报道,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每减少一人,政府就给予100元奖励。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奖励与处罚办法》中这样规定。据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介绍。杭州市政府高度重视地灾防治工作,已将其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为调动县(市、区)政府和社会各界防治地灾的积极性,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该市制定了《杭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奖励与处罚办法》。《办法》规定,在地灾防治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1000元—3000元的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可给予3000元—10000元的奖励;市政府直属部门和其他单位在地灾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建议,报经市政府批准生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从市地灾防治专项经费中列支。未列入地灾防治规划,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灾不得计入奖励范围。《办法》还提出,在地灾防治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政府工作人员,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追回已发奖金,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02142-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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