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调成果社会化服务需要法规支持浏览次数:524 发布日期:2006-03-21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时政郑 伟 吴 强 周进生《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明确地质工作主要任务之一是推进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其中包括建立健全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严格执行地质资料汇交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提供地质信息服务等内容。我国大量的地质资料已陆续实现了数字化,形成了大量有价值的地质调查信息化成果。但是目前地质调查信息化成果的社会化服务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了地质成果的社会利用程度,进而影响了我国商业性地质勘查的进展和我国矿业投资环境的改善。笔者认为,我国地质调查信息化成果的社会化服务目前存在以下问题:地质调查信息化成果的社会化服务工作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支持我国已经发布了一系列的地质资料管理的法规,主要涉及包括地质调查信息化成果在内的地质资料的汇交与保存,法规的内容比较详细、具体。但是,涉及地质调查信息化成果社会化服务的法律、法规却寥寥无几,导致地质调查信息化成果的社会化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国家相关规章制度和政策制约。截至目前,只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发布公益性地质资料范围的公告》等三个法规中规定了已公开的地质调查信息化成果应免费提供社会使用,但是对可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地质调查信息化成果的范围界定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导致了这些法规强调的是地质调查信息化成果的“管理”,而不是强调其“利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进行社会化服务单位的积极性,影响了地质调查信息化成果的社会化服务。地质调查信息化成果的宣传力度不够地质调查信息化成果应用范围广,潜在应用价值大,如矿产资源调查、地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发展规划、农业、水利建设、地质灾害评价和防治等。但是,目前地质调查信息化成果的宣传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宣传范围比较狭窄,主要集中在国土资源、有色、冶金、煤炭等与地质调查工作密切相关的行业或部门,其他与地质调查工作相关性较大的部门或企业,对地质调查信息化成果现状的了解和认识有限,影响了社会化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另一方面,宣传方式比较单一,未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宣传手段,社会大众对地质成果的应用范围和价值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地质调查资料成果汇交问题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地质调查原始数据管理处于分散状态,影响了相关资料的汇交工作,导致部分汇交的资料原始数据不完整,其内容真实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项目成果验收与资料汇交工作相互脱节,未能充分实现相互衔接,无法保证成果资料汇交的及时性;部分资料未能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整理和规范,影响了资料的保存、借阅、数字化及数据的传输和集成等后续活动的顺利进行。地质调查项目的分区管理,造成了流域性的成果资料只汇交给牵头单位,相关省区无法取得必要的数据,同时对于应该由地质调查局统一管理的地质调查资料的转交和接受问题更为突出。资料管理部门缺乏主动服务的意识,社会化服务需要的资金不足地质调查成果资料市场需求潜力十分巨大,而且各地资料管理部门已经逐渐从“管理”意识向“服务”意识迈进。由于各个地区的资料管理部门均为国家事业单位,其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全额预算,在这种管理体制下,资料管理部门缺乏主动服务的意识,也没有主动服务的动力,自然就缺少主动提供社会服务的行为,主要进行地质资料成果的归档、保存,而不是资料利用;成果的数字化程度不高,大多仍沿用传统的介质存储方式,部分资料保管不完善;成果集成转化不足,资料分析、利用手段匮乏。地质调查信息化成果的社会化服务需要的资金不足,制约地质调查信息化成果的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开展。主要表现在:各地资料馆对已经公开的地质资料实行免费查询和提供,最多只收取复印等工本费,收入十分有限;同时由于各地资料信息管理部门可支配的资金有限,剔除必须的办公费用外,基本再无其他可动用支出,部分业务的开展需要专项支持才能进行。地质调查资料成果的信息化问题我国的地质资料相当丰富,但是真正达到可在互联网上为社会公众查询的完整资料还相当有限。主要表现在:大量的文字材料和各种地质图件,需要进行数字化,以便于对其进行整理、分析和加工转化,确保数据的传输、集成等后续活动的顺利开展,这也是困扰地质调查成果基于互联网进行广泛社会化服务的根本问题之一。各个地区资料管理部门都具有先进的计算机网络设备,但是忽略了提供社会化服务对存储设备的要求,现在的存储方式和存储设备无法满足社会化服务海量数据存储的要求。地质调查资料社会化服务系统方面的问题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系统建设方面相对滞后,各地资料管理部门虽然建立各自的门户网站和完善的网络体系,并陆续建立了一系列的数据库,为实现地质调查资料社会化服务奠定了基础,但各地地质资料管理部门的最大目的就是将地质资料成果管理好、保护好,对地质资料的深加工没有规划,也没系统。这就导致了虽然各地拥有现代化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雄厚的技术实力,在地质基础资料的二次加工方面很具优势,但因未建立地质调查信息化成果社会化服务系统,影响了地质基础资料的集成、加工、转化和成果的社会化服务。(作者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6-02207-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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