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山区丘陵区地灾普查3年内完成浏览次数:507 发布日期:2006-04-04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大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的力度和速度,建立完善的群测群防体系,3年内完成全国山区丘陵区地质灾害普查工作记者赵凡报道,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什么?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特别强调要加大地质灾害普查工作的力度和速度,建立完善的群测群防体系,3年内完成全国山区丘陵区地质灾害普查工作。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厅(局)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要加大普查的力度和速度,增加普查投资,打破目前普查工作进展相对缓慢、周期较长的局面,快速查明本地区的地灾隐患,以便在全国地灾易发区建立完善的地灾群测群防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地灾预报预警工作,计划3年内全面完成山区丘陵区地灾普查工作。通知要求加强监测预报工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汛期前组织专业人员,充分发动城市街道居委会、乡(镇)政府等基层组织,对本辖区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地灾隐患点进行一次模底排查,并指导建立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制和群测群防体系。特别是已完成县(市)地灾调查与区划的地区,要将监测、预警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街道、居委会主任、乡(镇)长、村主任,将防灾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每户居民手中。对查出的大型和特大型地灾隐患点要实施专业监测,建立监测档案。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已经发布实施的国家和省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基础上,编制和完善市级、县级以及地灾高易发区或有重大隐患点的乡(镇)级地灾应急预案,加大对预案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度,有条件的地方应在适当范围内组织预案演练,以检验和校正预案的可操作性。通知指出,要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强化管理,按时保质,继续做好三峡库区和其他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统筹兼顾,全面防治,加强地面沉降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环境治理的力度。今年在长江三角洲和华北地区要分别建立、完善区域合作机制,正式启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提出地面沉降综合防治联合行动方案,使区域性地面沉降得到有效控制。要加大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环境治理的力度,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做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大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力度,建立和完善矿山环境治理责任机制,落实治理资金和措施。通知还要求,加大力度,严格评估,有效减少人为原因造成地质灾害。要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确保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实效。年内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我部将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执行情况检查活动。(6-03211-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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