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会议召开浏览次数:659 发布日期:2006-04-29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党委书记张卫东、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常务副厅长徐飞鹏参加会议并讲话本网讯:4月25日~27日,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会议总结了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划归省国土资源厅6年来取得的工作成果和经验,研究部署了2006年工作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思路。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党委书记张卫东、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常务副厅长徐飞鹏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部地质灾害处处长张作辰通报了地质大调查2006年水工环地质工作的总体部署。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处处长吴绪和等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张卫东在讲话中说,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归属省国土资源厅管理以来,以推进全省地质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提高技术支撑与服务能力为核心,逐步拓宽工作领域和监测内容,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服务中国地质调查局实施水工环地质调查计划,服务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支撑。在履行职责为政府服务方面,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以转变观念,树立为政府、为社会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为己任,特别是在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方面得到了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地质调查局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的肯定。在通报了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精神和近期工作目标后,张卫东说,《决定》将强化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作为地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予以明确,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工、环地质工作。《决定》既为地质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对今后水、工、环地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决定》发布后,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在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明确新时期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方向的基础上,对地质环境监测与地质灾害防治等重点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进一步为省国土资源厅履行政府职能服务;继续承担和完成好地质大调查项目;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提供支撑服务;6个地、市级地质环境监测分站实行垂直管理;全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会议的召开等,都是贯彻落实《决定》的具体体现。张卫东强调,作为承担全省地质环境调查和地质灾害监测的部门,在落实《决定》和今后的工作中,要以突出为政府宏观规划服务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为目标,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新要求,要以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十一五”四大水、工、环地质工作和五大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为指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赋予的职责和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主动提供优质服务,为实现全省地质环境的有效监控而努力。在回顾了多年分管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感慨后,徐飞鹏副厅长对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提出了四点希望。一是同志们在工作中要忠于职守。二是大家要精通业务。三是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四是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和成果要服务于社会。张作辰通报了国土资源地质大调查2006年水工环地质工作的总体部署后,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站长冯军作了《转变观念,团结奋进,开创全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新局面》的讲话。在为期三天的会议中,与会代表交流了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中取得的经验,讨论了监测总站各项工作制度与管理办法,提出了监测分站建设意见和工作区目标任务。 又讯:从4月25日~27日召开的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会议上获悉,目前,由城市监测网、区域监测网、特殊区域监测网组成的黑龙江省地下水监测网,已覆盖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主要城市及松嫩、三江、兴凯湖等平原与五大连池、镜泊湖两个特殊区域,布置地下水环境监测点800多个,控制监测面积近20万平方公里。每年根据地下水监测数据及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编制完成的《黑龙江省地下水水情通报》,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当地国土局及地方政府,成为一些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从事地下水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此外,全省264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点和地质遗迹监测点,为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发挥着重要作用。据介绍,在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承担完成的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中,优秀成果率占90%以上。其中“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针对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特点,自筹资金开展了“黑龙江省典型矿山生态环境定量化评价研究”,受到了有关部门的好评。“黑龙江省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获得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三等奖。“黑龙江省典型矿山生态环境定量化评价研究”,获得国土资源部“十五”期间科技进步二等奖。站长冯军荣获国土资源部“十五”期间先进科技工作者和中国地质调查局“全国地质调查先进工作者”称号。在承担的3项省部级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中,“301国道阿城、尚志段两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首开了黑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设计、监理之先河,并建立了一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监理规程。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面,每年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完成了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编制,并建立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速报、预警和应急制度。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后,对松花江水体造成严重污染,致使位于松花江干流的黑龙江省在松花江水向下游移动的过程中,出现了对沿岸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可能。事件发生后,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立刻作出反应,并于11月20日开展了哈尔滨市和佳木斯市松花江沿岸针对苯和硝基苯为主要目标的地下水应急监测工作部署。有关专家评价,由于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的快速反应和主动服务,使这项地下水监测和保护工作引起了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佳木斯分站及时向佳木斯市政府汇报保护佳木斯地下水源地的可行性方案后,市政府及时通报省政府有关部门。11月27日,黑龙江省政府委派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到佳木斯市开展论证后,决定关闭佳木斯市松花江南岸所有地下水源地,启用江北水源地作为应急时期水源。在国土资源部下发黑龙江、吉林两省做好松花江沿江地下水环境监测的通知后,从12月17日开始,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的总体安排,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等有关单位编制了《沿松花江流域地区地下水资源保护方案》,为继续做好松花江流域沿岸地区地下水资源保护,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奠定了扎实基础。 (马 军 范宏喜/文 王 建/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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