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推进“绿色矿山”工程

浏览次数:522  发布日期:2006-05-12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已建立48个国家级省级示范区河北省加大对矿山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力度,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工程,目前全省已建立了12个国家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规范区和36个省级“绿色矿山”示范区。本着“谁破坏,谁治理”的源则,河北省级对“绿色矿山”进行了严格的界定;矿山开采对环境的破坏要小于矿区的环境容量,通过采取有效的预防或恢复治理工程措施,使矿山环境退化不至于引起环境系统的破坏,并能够与周围的生态环境协调一致,有效满足人们的长远发展和正常生产、生活需要。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还制定了“绿色矿山”的5项具体标准,即: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去得采矿权;矿山开采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露天矿山采取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开采方式和无尘开采作业;矿山开采没有采富弃贫、浪费和破坏资源及环境的行为。矿区绿化覆盖率不少于50%;新建矿山一律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分辩率审批和建设,实施边开采、边恢复的环境恢复治理措施。并且规定,只有达到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地质灾害治理率达到100%的矿山,才能批准闭坑。目前,该省邯鄣市实施的“千矿万亩”工程,按照“宜农由农,宜林则林,宜养则养,宜工则工,宜景则景”的原则,因地制宜,精心规划,恢复治理的矿区土地已达1.2万库亩。承德市通过实施“百矿披绿”工程,充分利用尾矿造地,建设花园式矿山,114个矿山企业达到了“绿色矿山”标准。(崔怀纲)(6-04264-GTZ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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