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蚕食贺兰山保护区浏览次数:470 发布日期:2006-07-17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收取承包费,国土资源部门发放许可证记者在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访时发现,许多相去采矿点严重破坏了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而其中最大的片石矿居然属于保护区管理局。6月上旬,记者来到贺兰山下,被眼前的情景惊呆了:山下远远就听见隆隆的爆破声,满载矿石或沙石料的拖斗车不时从身边呼啸而过,破碎石料的机器轰鸣着扬起遮天蔽日的白色尘土。记者发现,从前进沟到伊克田嘎石沟几十公里范围内,汇集着七八家采矿点。采矿区周围有不少山榆和国家二级保护植物蒙古扁桃,距离矿区约三五公里处便是贺兰山小松山林区。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前进沟最大的片石矿居然属于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理局每年从中收取9万元的承包费。据了解,其他开矿的人也都有一定的背景。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马振山告诉记者:“巴彦浩特建筑所需石材只有前进沟的花岗岩符合标准,其他地方均以石灰岩为主,实在是再无建筑用片石可供开采。”阿拉善盟国土资源局书面答复称,采矿区位于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是经过工商、林业、环保、水利、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国土资源部门才发放的采矿许可证。然而,阿拉善盟环保局自然生态科杨科长在接受采访时却说:“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经国家环保总局批准才能建设。而贺兰山管理局出具的一份编号为(2001-004)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程序不合法,是无效的。环保局将从内部调查这个表是怎么开出去的。”贺兰山位于内蒙古阿拉善盟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交界处,有36万亩原始次生林,是阻挡西伯利亚寒流长驱直入银川平原和中原地区的天然屏障,也是阿拉善盟行署所在地巴彦浩特镇及沿山十多万亩种植区的主要水源地。上世纪90年代后期被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贺兰山全面实施退牧还林,先后搬迁600多户牧民,清理出林23万多只羊。为了防止偷牧,有关方面还投资数百万元,对保护区进行了围栏。可是退牧还林的围栏挡住了牧民和羊群,却挡不住炸山开矿的人和车流,开矿许可证被有关方面延续了一年又一年,有的没有采矿证就挂靠有证的大矿。采访时许多人认为,贺兰山的年降水量只有250毫米左右,水源补给和植被恢复能力很低,一旦自然环境被开矿破坏后,将很难恢复。(包秀文 吴培明)(2006.6.28《中国环境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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