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三个一工程”打造绿色矿业

浏览次数:519  发布日期:2006-07-31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生态和环保贯穿矿业开发全过程记者王海川报道,甘肃省地质工作会议透露,面对矿产资源开发的新形势,甘肃省今后将走一条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矿业发展道路,重点放在“建立一项制度、形成一个机制、完善一个体系”的“三个一工程”。建立一项制度,即建立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省政府决定,对勘查开发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严格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进行修复,对新设和延续登记矿山,矿业权审批管理机关可收取矿山环境保证金,确保矿山环境能够恢复治理。对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的环境恢复治理,可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多渠道融资,建立政府、矿山企业、矿产资源使用者等各方面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机制。对仍在继续开采的矿山,由采矿企业承担主要的治理与恢复责任,在矿产品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政府承担部分治理修复费用,在政府的监督下限期治理。形成一个机制,即要形成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针对各类矿山的具体情况,科学制定不同的开采、选矿、生态保护及环境治理技术标准。建立和完善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的配套法规。进一步完善矿山开采准入制度,严格环境影响评估,项目没有切实可行的矿山土地复垦及环境治理规划,一律不予立项。要把矿山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全过程,保证矿山“三废”能够达标排放,地质灾害得到有效监测,土地得到有效利用。完善一个体系,即完善矿山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体系。认真落实矿山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三废”治理和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加强因采矿活动引发的水资源污染、枯竭、水土流失、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加快编制地质灾害预防应急预案和综合治理方案。(2006.7.19 中国国土资源报  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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