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确定42处地灾督办治理点浏览次数:554 发布日期:2006-08-11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及完成治理时间,计划2007年底完成全部治理工作日前,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确定了2006年重大地质灾害督办治理点42外,明确了治理责任单位及完成治理的时间。据悉,42处督办治理点中,福州5个、厦门1个、宁德6个、莆田1个、泉州5个、漳州6个、龙岩3个、三明7个、南平8个,地灾类型以滑坡、泥石流、崩塌等为主,其中22处治理点计划在今年底前完成,其余20处治理点计划在2007年底前完成。为切实做好2006年重大地质灾督办治理点工作,此次治理工作将作为福建省政府对设区市政府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之一。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并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教育、铁路、旅游等部门及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组织、督促和技术指导,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进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适时进行检查和指导。各市、县(区)也要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础上,对区域内的地质灾害进行补充调查、排查,建立地灾危险点治理项目为。对危害性大且不宜搬迁居民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尽快制定防治计划,督办重点项目,落实和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及时组织开展工程治理。(陈 瑛)(2006.7.25中国国土资源报 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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