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强制实施工程项目地灾评估浏览次数:545 发布日期:2006-08-24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为降低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处于中国地质灾害频发地区之一的贵州,将对工程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强制评估制度。据统计,自1993年以来,贵州因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造成死亡1053人,经济损失约22亿元。目前已查明全省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7903处,受威胁人数近百万人。今年贵州将制定出台全省首部《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今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适于开发建设的项目不得上马。此外,贵州还将分级建立地灾防治基金,并强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采矿权人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后,经验收合格,国土资源部门将退还保证金及利息。(王 丽)(2006.8.5,地质勘查导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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