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市常山县:规范矿产开发严防地质灾害浏览次数:633 发布日期:2006-08-28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常山县是矿产资源大县,共发现各类矿产资源36种,在采矿产资源15种,在册矿山85家。为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常山县对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十分重视,多次组织各部门对矿产资源开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一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选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从审批环节入手,矿山企业的发证必须经多个部门综合会审,报县政府批准;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审批探矿权、采矿权,严格依法核定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限。依据规划和年度计划指标,实行采矿权总量控制,促进矿山企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调整采矿权出让底价及出让所得收缴办法,规范采矿权市场管理。 二是多管齐下,促进了企业产业升级。关闭整合小矿山,明确境内禁采区分期分批关停企业名单,与乡镇签订了限期关停责任书;提高准入门槛,推行规模开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企业提高开采水平。 三是禁止一证多点,规范了矿山开采行为。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向矿山企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企业开采秩序的通知》,所有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组织施工,做到科学合理开采。 常山县共有地灾隐患点102处。在防治地灾方面,常山县国土资源局从“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常山”的实际出发,全面部署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力求群测群防。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了相应的防灾预案,到点巡查率达100%;发放了明白卡,层层签订了防灾责任状,对主要灾害点都配备了巡查监测员,制作了明白墙和警示牌。二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制度建设,初步建立了地质灾害监督防治管理机构,落实了相关职责;各乡镇基本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防灾预案制度、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实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完善了《常山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三是加强规划建设实施,夯实业务基础。去年,完成了《常山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常山县乡镇地质灾害易发区图》的编制,使治灾工作有了科学的依据。四是形成合力,治理重点。历年来政府直接投入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达100多万元。(作者,衢州市国土资源局)(2006.8.8,中国国土资源报,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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