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水害事故多发的原因浏览次数:99 发布日期:2006-08-29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赵苏启2005年以来,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突水淹井、淹采区和重大未遂水害事故多发,并有逐步上升的趋势。为遏制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的频繁发生,应对煤矿水害事故多发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探寻解决的措施。煤矿水害事故的主要特点2005年1~9月,全国煤矿共发生水害事故86起、死亡450人。同期分别上升6.2%、89.9%。其中,发生3~9人水害事故31起,死亡146人,同期分别上升14.8%、20.7%;发生10人以上水害事故8起,死亡240人,同期分别上升166.7%、471.4%。这些水害事故主要表现在:老空透水事故多发,小煤矿水害事故多发,雨秀水害多发,国有大矿淹井损失较大,重大未遂事故多发。国有大矿井巷工程和机电设备较多,一旦发生突水淹井,大部分设备将全部报废,矿井排水恢复后,并井巷维修任务非常重,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比较大。煤矿水害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越层越界开采部分煤矿经过多年的开采,资源已经枯竭,有的煤矿为了经济利益,争夺资源,越界开采相邻煤矿的煤层,盲目进入积水老空区;有的煤矿在国有大矿采空区反复掘进找煤,甚至非法开采保护煤柱;有的工业区矿越界开采受奥灰水严重威胁的煤层,导致淹井和伤亡事故发生。非法、违规生产非法矿井无正规设计,边掘边采、盲目生产,导致事故发生。一些小煤矿非法开采防水煤柱,导致水害事故发生。另外,一些煤矿对老空水没有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煤矿采掘工程过断层未采取防治水措施,对煤层顶板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底板水、溶洞水认识不足,导致突水淹井事故。我国华北地区煤层底板突水、南方煤层中溶洞突水现象比较普遍。小煤矿由于技术人员匮乏,对危害性认识不足,在开采前未制定防治水措施,违规生产导致水害事故。有些煤矿对早期透水征兆重视不够,导致水害事故发生。有些煤矿井下发现有透水征兆时,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洪水倒灌、防排水系统不完善有些煤矿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水位,雨秀“三防”措施不落实,洪水直接倒灌井下,发生淹井伤亡事故。大部分乡镇煤矿都未按规定配备防排水系统,并下水仓容积太小,排水管路、泵、电缆不配套。由于小煤矿非正规开采,以掘代采,井下巷道空间也比较小,一旦发生突水,必将导致严重后果。解决煤矿水害事矿的建议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煤矿企业的水害防治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治后掘”的方针,落实“防、堵、疏、排、截”五位一体的综合防治措施。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严重隐患的煤矿企业,必须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主管,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矿区防治水规划的实施,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队伍。煤矿企来应当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每月定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其他矿井每季度开展1次水害隐患的排查。煤矿企业要采用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的综合探测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具有突水危险隐患地区,必须对水害隐患治理后,方可掘进和进行回采。煤矿防治水害要坚持以防为主,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陷落柱等构造薄弱地带时,如果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井筒工程穿过强含水层时,必须进行预注浆堵水处理。煤层顶板有老空水时,必须进行超前探放水,直到老空水全部流干为止。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井下排水系统,主要排水设备、泵房出口、水仓容积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煤矿位于地表河流、山洪易发部位、水库等附近,井口、工业广场要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道截流措施,防止地表水体倒灌矿井。完善地方政府监管各主要产煤地区要建立煤矿防治水技术服务中心和探放水队伍,为技术力量薄弱的小煤矿提供技术服务;各主要产煤地区要建立健全防排水基地,为本地区煤矿突水后提供应急救援的排水设备;地方政府特别是县政府在雨季暴雨期间,要监督小煤矿停止生产,将井下人员全部撤退到地面;对本地区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矿区,目前在人力、技术、安全设备等方面没有保障时要禁止开采,待将来条件具备时再进行开采。打击超层越界和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和非法开采是导致煤矿水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煤矿安全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和非法开采活动,减少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加大监察和事故查处力度加强水害监察力度,各煤矿监察机构了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定期对老空水害进行监察。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发生事故的矿井要认真查清水害发生的原因,严厉追究事故责任。对典型水害案例的原因要及时进行通报,认真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建立防治水专家数据库,发挥专家技术特长,为煤矿水害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提供技术支持。增加科技攻关投入华北地区的煤炭产量在全国所占比重较大,随着向深部的开采,受奥灰水的威胁越来越严重,要对华北奥灰水突水机理、防治技术进行研究。同时建议列入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加大对煤矿所需地质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力度,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整素质。 (2006.8.8,中国矿业报, C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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