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突发地灾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576  发布日期:2006-10-16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预案》明确了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各部门的职责,并要求各地一旦发生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要在4小时内上报。《预案》将地质灾害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级。其中,受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预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灾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地灾群测群防网络和监测网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全区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的互联,连接自治区有关部门、市、县的地灾信息系统,及时传递地灾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来源:地质勘查导报  唐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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