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1年来首次修订《饮用水卫生标准》即将出台

浏览次数:610  发布日期:2006-10-17  分类:专业领域/地下水
 严格标准才能保障健康 “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首先要有科学的水质标准;面对水污染的严峻形势,我们应当尽快出台新的国家饮用水标准。”业内专家的呼吁有望在今年变为现实。《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代替GB 5749-85)已经完成论证和审核,有望在今年10月颁布施行。这是我国21年来首次修订饮用水国家标准,其对水质的要求达到了国际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从35项到106项,特别是有机污染毒物等指标由5项增至53项,增加的监测项目全部围绕人体健康,尽管这样的改进用了21年,但对于一直为饮水健康担忧的老百姓来说,标准的颁布施行仍是个好消息。接轨国际  贴近国情“70年代淘米洗菜,80年代引水灌溉,90年代鱼虾绝代”。水源污染的持续加重,成了威胁饮水安全的心腹大患。在原有标准中,关于无机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居多,而涉及的有机污染物仅有两项,农药也只有两项。这与近年来我国水污染致使水中有机物大大增加的形势严重不相适应,与国际通行标准也有较大差距。而针对污染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新增检测指标,是本次新国标的最大特点。作为新标准的参与者之一,中国疾控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刘凡说,饮用水中的污染物通常可分为生物性、物理性和化学性污染物三大类。生物性污染物包括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物理性污染物包括悬浮物、热污染和放射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物包括有机和无机化合物,至今从源水中检出的化学性污染物已达2500多种。过去因为水源比较清洁,污染较小,给水处理主要的任务是去除水中浊度与细菌病毒。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目前我国水源水质污染主要是有机物污染、内分泌干扰物污染等,因此,新标准中新增的毒性指标也多关注于这个领域。健康为主  以人为本根据报批稿,新标准的水质检验项目由原来35项增加至106项,其中微生物学指标由两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毒理学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2项,并修订了砷、铅、镉、硝酸盐、四氯化碳等限值,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加至21项,并修订了浑浊度限值。其中,新增微生物指标增加了对易引起腹痛等肠道疾病、一般消毒方法很难全部杀死的微生物的检测。增加了国际上广泛关注的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会引起腹泻发热的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提高了总大肠菌群的限值,从“<3个/L”更改为“不得检出”,以最大限度避免介水传染病的传播;此外,以后符合标准的生活饮用水会更清亮,新标准修订了浑浊度,将以前的3,改为1,因为浊度不仅是感官性指标而且是微生物指标,低浊度才能使细菌病毒裸露于水中,消毒剂与之反应才能有效杀灭。新标准在水质常规检验中加入了耗氧量作为有机物综合指标,限值是3mg/L。对此,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张晓健教授解释说,耗氧量不是一个具体的物质,它与人的健康也没有明确的关系。但它代表着有机物质的多寡。在目前阶段,当我们缺乏经常检测一些具体的有机物条件和缺乏测定总有机物(如 TOC)手段时,用它控制有机物的相对总量,可操作性强,便于经常检验。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标准》中,常规检验项目由原先35项增加到42项,同时增加非常规检验项目63项,并首次对无机物亚硝酸盐、有机物溴酸盐等物质的标准值做出规定。这也主要是出于对人体健康的考虑。相关研究表明,当自来水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亚硝酸盐时,生水经过加热烧开后,亚硝酸盐含量还会因此而增高。若亚硝酸盐在体内积累,往往会给人带来血液性疾病;而用臭氧消毒公共饮用水而产生的无机消毒副产物溴酸盐更是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定为2b级潜在致癌物。在63项非常规检验项目中,除10项无机物外皆为有毒有害有机物,如消毒副产物、藻毒素、农药等。加氯消毒是我国城市供水传统而主流的消毒方式,而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面对污染加重过多采用加氯方式,反而会对水质安全有负面影响。因此,新标准在水处理工艺上必须重新考虑安全加氯对供水安全的影响,新增毒理指标增加了对净化水质时产生二氯乙酸等卤代有机物质、存于水中藻类植物微囊藻毒素等的检测,而上述两种毒素均易致癌。在新标准中,还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标准规定生活饮用水是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这就表明,不只是饮水应达到较高的水质,淋浴、洗漱、洗衣用水也应高要求,保障居民的健康。同时新标准也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因一些指标限于国内检测手段还不能完全跟上,所以有些指标将在今年、明年、后年分段实施。2008年7月1日以后,统一执行新标准。技术更新  检测升级有关专家指出,即使有了新标准,中国安全饮水工作也还只是一个开始,还有一系列工作在等着做。比如,当前,我国地面水源和地下水源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尤其是有机物污染,很难通过传统的水处理工艺去除,必须经过深度处理才行。这就要求我国众多自来水厂进一步改造工艺、更新设备。而对全国众多水厂来说,实现这个目标并不容易。许多自来水厂的生产工艺还是几十年前甚至上百年前使用的老工艺,工艺链很短,只有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几项常规处理。据了解,目前只有上海、北京、深圳等大城市的供水企业具备“国标”所要求的检测能力,很多中小城市供水企业的现实选择则是送样到大城市进行检测。对一些污染比较严重的城市饮用水源,例如上海的黄浦江、广州的流溪河、包头的黄河水、无锡的太湖水等,还必须进行深度净化处理,如采用先进的臭氧——活性炭工艺,才能达到“行标”的要求。张晓健指出,一方面以地表水为水源的饮用水源95%以上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主要是有机污染问题。另一方面自来水厂的技术改造赶不上水源水污染速度,也是饮用水安全问题的源头。首先,我国多数自来水厂目前运用的工艺还不能彻底去除以溶解性有机污染为主的污染,如果加氯消毒还会形成氯代有机物。其次,因为目前比较容易检验出的是常规检验项目,如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等,而对于非常规指标,由于其大多是有机物指标,测定时需要高精度的检测仪器和技术;目前国内大多数地区都较难操作;第三,自来水管网污染也较严重,极易造成二次污染。据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对全国35个城市的调查得出,出厂水经管网输送到用户,不合格率为20%左右。对此,他表示,日本对自来水进行深度处理的比例已经超过70%,中国的供水企业中采用深度处理工艺的估计不到10家,绝大多数供水企业还是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的传统工艺,很难消除有机物等有害物质。据他估算,采用深度处理工艺,每吨水预计增加成本不超过0.5元人民币。他认为,这个成本投入是值得的,那样就会有更多的老百姓喝上干净的自来水。而且,如果国家在政策上对自来水进行优质优价的政策扶持,成本完全可以得到回收。来源:中国环境报  记者 陈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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