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环境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浏览次数:519  发布日期:2006-10-27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时政
我国将强制建立生态修复保证金制度韩  洁记者从财政部获悉,我国今后将进一步深化环境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构建生产要素投入的约束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财政部官员日前表示,当前是推进环境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最佳时机。全面实现环境和资源有偿使用是企业应尽的责任。今后在资源上,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其他企业,不管是新矿,还是老矿,都要为取得矿业权付费。考虑到国有老煤矿实际困难,右采取延期缴纳、折股上缴等方式,但一定要建立起有偿使用的机制。他指出,我国还将强制建立起生态修复保证金制度和安全投入制度。在环境方面,在确立并坚决贯彻“先支付费用,后取得排污权”的原则,实现初始排污权有偿取得并建立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今后,政府将承担起环境和资源方面的公共职责。财政部官员表示,在企业承担应有成本的同时,政府应承担相应的公共职责,确立对资源和环境的宏观调控能力。对资源而言,政府必须控制矿业权一级市场。对环境而言,政府要根据环境容量科学核定污染排放总量指标,并建立初始排污权有偿取得制度。这是建立排污权市场的前提。此外,政府还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按公共财政的要求,中央和地方都要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保监管能力的建设的资金投入,履行政府对公民的承诺。据悉,财政部正在加快出台配套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规定自9月1日起,中国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按固定比例进行分成,其中20%归中央所有,80%归地方所有。省、市、县分成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负责人表示,中央和地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分成比例的确定,标志着中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进程的加快。(2006.10.16,中国环境报,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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