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快构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

浏览次数:593  发布日期:2022-02-14  分类:综合信息
    经省政府同意,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日前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成统一有序、分工合理、协调高效的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逐步形成以海南本岛近岸海域为重点、覆盖西沙海域、辐射省管辖其他海域的预警监测网络和技术支撑体系,逐步摸清全省海洋生态家底。

    《意见》明确了海洋生态预警监测的主要任务。一是摸清全省海洋生态家底。开展海洋生态趋势性监测和基线调查,掌握近海生态类型、保护目标的分布和基本特征,跟踪海洋生态变化趋势;构建海洋生态分类分区框架及分类标准体系;实施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形成长期稳定的趋势性监测框架布局;实施典型生态系统基线调查,到2025年完成全省近岸海域的珊瑚礁、海草床、红树林、海藻场、泥质海岸、砂质海岸、河口、海湾等8类典型生态系统的基线调查工作;实施海洋碳汇监测评估,开展红树林、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碳汇生态系统碳储量监测,积极探索海洋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二是推进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预警监测。探索建立海洋生态预警指标体系,开展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监测,发布典型海洋生态系统预警,并围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重大战略,加强海洋开发活动生态影响监测评估。三是强化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加强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预警监测,拓展水母、马尾藻等新型生物暴发的生态风险监测。提升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的监控能力和预警水平,及时更新赤潮应急预案,分区分级建设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体系。

    《意见》提出,推进预警监测成果产出和数字赋能,丰富预警监测产品和服务体系,加快特色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新技术研究、试点应用和业务化转化。

    《意见》要求,提升业务化运行能力,完善省、市县两级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与国家监测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交流合作,着力培育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专业技术人才。统筹实施能力建设重大工程,选取代表性区域建设海洋生态监测站,构建“岸—海—空—天”立体化监测能力,针对生态受损问题和潜在风险进行跟踪监视。强化开放共享,有序推进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专家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生态预警监测跨部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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