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热勘查开发,还需破解几道难题

浏览次数:595  发布日期:2007-02-12  分类:专业领域/地下水
李伟锋《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把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的作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地热能作为新能源中唯一的地下矿藏,目前已有110个国家在开发利用,成为油气等常规能源最有力的补充。当前我国地热的开发利用已经在天津,北京等地热了起来,但国土资源部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发现地热勘查开发和利用中,一系列问题正在制约着它的发展问题一:地热资源家底不清对策:提高勘查研究程度国土资源部的调研表明,凭借44570万立方米的开发利用总量,我国地热利用已经居世界第一位。目前,全国经正式勘查并经国土资源储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地热田为103处,提交的B十C级可采地热资源量每年33283万立方米;经初步评价的地热田214个,D C级地热可采资源量每年约5亿立方米。但全国地热资源总量仅是个概数,至今尚未取得公认的统一数据,这直接影响地热资源勘查开发规划的制定、资源的利用以及地热产业的发展。事实上,我国地热勘查起步并不晚。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副司长陶庆法介绍,我国地质矿产部门自20世纪50年代起,陆续开展了全国温泉资源调查和重点地区的地热资源勘查评价工作;大规模的地热勘探工作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50多年来,国土资源部门累计用于地热资源勘查的投资达数YL元,探明了一批中高温地热田,并初步掌握了全国地热基本状况和分布规律。资料显示,我国地热资源主要集中在三大区带。藏南——川西——滇西水热活动密集带。该带位于喜马拉雅山脉主脊以北和冈底斯——念青唐古拉山系以南的区域,本带有温泉722处,占全国总数的33%。由于高温水热系统众多,这里也是我国大陆地区地热资源尤其是地热发电资源潜力最大的区域。台湾水热活动密集带。台湾及其邻近岛屿有温泉103处,其中有流量和温度记录的为69处。东部沿海水热活动密集带。该带分为两个区域,即东南沿海水热活动密集带和胶东辽东半岛水热活动密集带。其中,前者共有温泉461处,约占全国温泉总数的21%,是我国大陆东部地区利用地热潜力最大的地区。后者有温泉46处,有4个中温水热系统,热储温度为110℃-120℃。根据国土资源部掌握的情况,在这些地热分布区带,除部分地热田外,大部分地区尚未开展中、大比例尺的地热资源勘查,特别是我国西部地区的中低温地热资源,基本未开展正规的地热勘探。而且各地对地热资源勘查评价工作重视不够,勘查评价滞后于开发利用。个别地区的地热田已打成地热井数十眼,形成相当的开发规模,但整个地热田资源状况尚未系统勘查和评价,使开发管理工作缺乏依据,处于盲目开采状态。陶庆法认为,加大地热勘查投入,加强地热资源勘查评价,提高全国地热资源研究程度,已成为当务之急。地热资源勘查的投入高,开发风险大,必须通过加强地热资源勘查评价来降低风险。当前应组织开展全国地热资源调查评价与区划,初步摸清现阶段全国地热资源可开发利用的家底,圈定地热开发有利地段。对资源条件好,又有市场需求的中心城镇、油区边缘,应结合开发进行资源勘查,建立开发示范区。开展省级地热资源规划制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国地热资源规划。问题二:地热是矿还是水对策:探、采、用必须统一管理我国地热资源管理现状正在阻碍地热开发利用的发展。据介绍,我国地热资源管理职能存在部门交叉,部分地区地热开发利用秩序比较混乱。开发地热资源目前存在既要办采矿证又要办取水许可证的规定,一些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地热按照一般水资源进行管理,违规收取水资源费。部分地区水行政管理部门甚至用取水许可证替代采矿许可证,越权审批现象严重。业内人士认为,造成这一状况的最大原因就是没给地热资源定好位—地热资源到底是矿还是水。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副院长田廷山和中国地质调查局水环部副主任武选民都认为,尽管地热也具有流体性质,但是它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循环和地质空间,以及一个吸纳深部热能的过程,而且,现在地热开发利用的不是水本身,而是地热带有的能量。因此,地热资源说到底是一种能源,而不是水。我国对地热的定义也表明,地热是指地壳内岩石和流体中(液、气相)能被经济合理地开发出来的热能,分为蒸汽型、热水型、地压型、干热型和岩浆型5种类型。热水型地热即地下热水,是地热资源的一种。这个概念与自然科学中的概念基本一致。专家呼吁,应该按照矿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明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地热资源的统一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根据地热的矿产资源属性及其客观规律,明确开采地热资源只办理采矿证,不办理取水许可证,只收取与探矿和采矿有关的税费,不收取水资源费。这对于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将是一种推进。问题三:地热管理应采取什么模式对策:制定出台地热资源管理条例由于地热资源的流动性、可再生性、深埋藏性等特点,在勘查、开采及管理上与一般固体矿产存在较大差别。在勘查方面,武选民认为,地热资源的调查评价应该做到什么程度,怎么部署;区域调查评价只是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还是做到可以为开发做准备,这些都需要一个明确的规定。陶庆法表示,地热开发管理有其特殊性。比如矿权的申请主体问题,矿法规定申请主体应该是企业,但地热开发除企业外还有行政、事业单位,如机关、院校、部队等。另外,地热探矿权与采矿权存在的衔接问题,地热矿业权的评估、出让问题,地热开采区的科学界定等都需要解决。陶庆法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也说明现行法律法规及配套措施不完善,需要根据地热资源的矿产资源属性和自身特性,以《矿产资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为依据,尽早制定出台《地热资源管理条例》。问题四:资源浪费现象较严重对策:靠科技进步提高开发利用水平据陶庆法介绍,目前我国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并不高,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相当一部分地区天然的温泉自流水没有充分利用,白白流淌。据统计,全国现有温泉3125处,开发利用的不到36%。二是井采地热水回收率低,利用方式单一。此外,由于“一采一灌”的双井开采回灌制度没有普遍实施,大量高温高矿化度热矿水被废弃,造成资源浪费。在一些采取直供直排方式供暖的单位,其地热水中热的利用率仅为 20%~30%。陶庆法认为,当务之急是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水平。他所说的科技进步,包括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技术与方法的引进和攻关,地热调查、勘查评价,地热的梯级综合利用、回灌、监测等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制和推广应用等。陶庆法举例说,从长远考虑,沉积盆地型地热田都必须进行回灌,实行采灌结合,尽可能做到少消耗储层中的地热水量,多采取储层中的热量,保持储层均衡稳定的热水头压力,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但这需要解决回灌堵塞问题。北京、天津等地都在积极探索回灌技术,据悉,北京市将加强动态监测和研究,力争“十一五”地热回灌量达到80%。天津的地热年回灌量只有开采量的15%,但正在组织专家攻关,并在税费政策上对回灌单位给予优惠,鼓励采矿权人补建回灌井。问题五:严重超采引发环境问题对策:把住地热开发利用准入关当前,一些地热开发过“热”的地区,因为超采等引起了环境问题。据陶庆法介绍,我国一些地区由于地热井过于集中,过量开采现象比较严重,诱发了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当年地热开发红极一时的西安城区,因为只采不补,造成地热水位持续下降,年均下降幅度达4~5米,甚至出现了地热井吊泵现象,严重影响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局部地区还出现地面沉降等问题。此外,废弃的地热流体排放会造成各种污染,从而让地热这一清洁能源也背上“污染”的骂名。陶庆法表示,必须加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地热开发利用,要坚持“统一规划、科学论证、采灌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把住开发利用的准入关,严格执行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和审批制度,做好地热凿井论证工作。建立和完善回灌、动态监测制度。控制最低水位,防止引发地面沉降和其他地质灾害。问题六:浅层地热开发中的问题现端倪对策:编制评价规范,出台激励政策浅层地热能是指在地球浅表层数百米内的岩土层和地下水中所蕴藏的低焓热能,广泛存在于浅表地层的恒温带中,受四季气候的影响较小。据专家测算,我国近百米内的岩土层每年可采集的低焓热能是我国目前发电装机容量4亿千瓦的3750倍,而百米内地下水每年可采集的低焓热能也有2亿千瓦。目前,浅层地热能已在我国北方地区得到普遍推广,其中京津地区发展最快。目前北京市浅层地热能供暖建筑面积已超过500万平方米,并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再增加20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另外,利用热泵技术大大提高了传统地热的利用效率。如天津市华馨小区在地热供热系统中使用了热泵技术,使地热尾水排放温度最低达到10℃,利用的温差达到80℃,地热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但是,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资源中存在的环境问题也渐现端倪。据陶庆法介绍,全国的浅层地热能还没有开展过系统评价,许多参数不清,从而导致合理规划浅层地热能开发布局、设计、热泵系统的配置和安装以及运行中对地温场的监测等,都无据可依,最终导致能源利用效率不高。浅层地热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的缺失,也使环境安全隐患愈加明显。水源热泵系统建设时,需要避免系统长期运行后因过量开采或回灌不畅引起地面沉降,避免不同含水层之间的水质污染和热污染。另外,我国目前尚没有一个关于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评价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的规范。这严重影响了浅层地热能资源的调查评价、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和开发利用工作。不过,据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专家透露,目前中国地质调查局已经开始着手《浅层地热能勘查开发技术规程》的研究,《浅层地热能资源利用的环境影响评估规范》的研究工作也将随后进行。据了解,目前,北京、天津等地区正在逐步建立各类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水源井施工技术和质量要求,井群设计计算方法、水质评价和处理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等。回灌技术中回灌水质控制和回灌对储层及用水管的影响评价,堵塞井的处理技术,土壤热泵系统对井群采灌系统温度场、化学场和压力场的模拟计算方法,参数采集方法等尚在研究之中。(2007.1.31,中国国土资源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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