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地灾整治督查组与蝶山区签责任状浏览次数:506 发布日期:2007-03-16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2月28日下午,广西梧州市主要领导代表该市地质灾害整治一号工程总督查组,与蝶山区政府签订了《梧州市地质灾害整洽(阶段性)工作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其辖区内九个地质灾害整治点的落实推进与责任督查情况。与城区政府签订责任状,是梧州市抓紧做好地质灾害整治的新举措。责任状上明确规定,蝶山区党委、政府要依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人员组织和督促各责任单位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按规定要求科学推进。城区党委、政府是主要责任单位,城区党政一把手是主要责任人,市地质灾害整治一号工程总指挥部将负责对治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在签订责任状后,蝶山区党政领导还按照规定,每人交纳了600到800元不等的责任金。梧州市委副书记刘剑要求,蝶山区党委、政府要加强辖区地质灾害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部署阶段性的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整治工作的存在问题,确保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地灾整治阶段性任务。(爱 华)(2007.3.8,中国矿业报,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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